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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警示人们不要盲从

(2013-01-12 08:59:07)
标签:

两高解释

渎职犯罪

独立思想

分类: 时事评论

两高《解释》警示人们不要盲从

这两天有个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这个新闻也是奇闻,说明一部刑法实施了几十年,原来摆了乌龙。

渎职罪入刑法追究了几十年,原来因为没有司法解释,面对那些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和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等等抽象的定量,法官们一直不知道怎么追究。在宁拆一座庙不毁一个官的善良愿望指导下,各地的法官多半对渎职的官员网开一面。检察院告到法院来了,就搬出刑法来说,条法是有,但没有解释,无法操作,接受教训下不为例吧。各级各类的官员看到这个法是个稻草人,于是,该怎么玩忽职守就怎么玩忽职守,想怎么滥用职权就怎么滥用职权,如果运气不好撞上了,大不了免职,再大不了撤职,牢狱之灾,那是没有的。

如今好了,太阳出来了。各级各类的官员们看好了,做事须认真,当官要谨慎,要是还像过去那样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小心到号子里去!

对《解释》的出台最应该山呼万岁的是些什么人呢?俺清楚也,是那些喜欢胡作非为的官员他手下的工作人员。这些可怜人一直很紧张呵,头儿们或者要政绩,或者要私利,在改革创新的口号之下,不知道什么时候来一出无厘头,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要命的是不合法,但他要你去办。你办不办?办,一旦事发,你吃不了只有自己兜着走。主意虽然是领导的,指令也是领导的,但他是领导,只负领导责任。有些领导黑心,只字不留,出事了就说自己不知道,还把你骂得狗血喷头,那你就只有打落牙齿和血吞。

如今不同了,所辖之内出了事,不管是否集体研究,也不管是谁的直接责任,只要认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领导的责任都要追究,而且怎么追究,一条条一款款,都写得清清楚楚。相信那些习惯于胆大妄为的官爷们看了,多少会收敛一些。头儿一收敛,手下就安全啦。

不过,《解释》的出台还是给广大的办事人员提了个醒:凡事要有自己的主见,不可惟命是从!

  【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看明白了没?做官的叫你胡作非为,你服从组织服从领导去胡作非为,不会评先评优,更不会立功受奖,倒是有坐班房的后患,而且坐了班房还没有任何后利可图。过去对领导的渎职网开一面,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也是意思意思。而且常常有这样的交易,经办人员的黑锅背得越艰难越委屈,领导因此脱身脱得越干净越彻底,日后所得的回报就会越丰厚越诱人。如今怕是不同了,做官的逃脱不了制裁,你一个办事的,就别想有人为你说话了,更别想日后有人为你补偿了。

说到这里,就信马由缰想到我们有个政治原则,叫保持一致,看来应当分析分析。

俺在基层的银行当行长那会儿,发表过一个宏论,说: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怎么保持?天高皇帝远,你们不知道中央咋想的,俺也不知道。但有个办法可以做到。大家跟我保持一致,我与上级保持一致,一级一级传递上去,就与中央保持一致了。员工们一听,是这个理。对行长的态度事关对党中央的态度,马虎不得。于是,大家就很听话,俺就代表党中央领导着大家,威风得很。

相信俺的这点小伎俩,各级各类的官员都会运用自如。于是,我们的国家看上去就井然有序和谐安宁。也于是,这些年各种各样在组织名义下的违法犯罪便层出不穷。

如今法律对保持一致说不,政治原则与法律规定在这里打架了。你老老实实听上面的,与上级保持一致,结果哩,要是领导违法乱纪,你也紧紧跟随并努力工作,按照两高的《解释》,你就得跟着领导到班房里去,到那里去保持一致了。冤么?

这里的要害是上级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想起部队的一个笑话。夜间隐蔽行军,连长在前面传话叫一排长上来。话传到最后,结果炊事班长牵了一头驴上来了。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中央的声音常常传着传着就变样了,由一排长变成了一头驴。

所以,不能笼统提保持一致,应当说与正确保持一致。至于什么是正确,也不能人云亦云,而要自己判断。这就是两高《解释》给我们的启示。

每个公民都有独立思想,能独立判断,这正是实行法治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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