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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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前几天看一个打拐的节目,看出一点新意,看出一点信心.
拐卖儿童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已发展成为一个产业了.从物色,到购买(或者绑架),到运输,到出售,高效率操作,一条龙服务.你只要愿意出钱,说明要个男孩还是女孩,行,不久就能到货.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款两清,你就领回家去,与赶一头猪,牵一只羊,没多大区别.只是,你不能反悔,因为没有售后服务,人贩子瞬间人间蒸发,决不会再露面了.买家这里似乎很平静,小孩子蒙在鼓里,有的还在睡觉呢.然而那边,做父母的撕心裂肺,傻了疯了,要知道,孩子是父母心上的肉呀!
每每看到这种节目,在下就会恨得直咬牙,总要大喊杀,杀,杀,见一个杀一个,把人贩子杀个干净,一个不留.但我国的法律有时候很温柔,仿佛很不忍心杜绝这种生意.情节严重的,比如像贩小猪一样贩了十个八个,也会判个五年八年,让这些人渣在班房里好好总结总结,以便放出来以后干得更为漂亮些,更为隐蔽些.而对于买家,则更为可笑,几乎没有任何惩罚.公安找上门来了,问:你家的孩子是哪儿来的呀?这家的女主人会理直气壮:我们是出了钱的,说着一把拉过孩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小孩的亲生父母赶来了,一把抱着小孩痛哭流涕.买家看看守不住了,也就放了手.胆大的还会提出一个实际的问题,要点抚养费补偿补偿,说,就算喂猪我也不能亏呀?
不就地正法这些人贩子,说有法律依据.说实在的,还真不能杀这么多.每年杀这些危害社会的罪犯,已经杀了不少了.据说大赦国际都盯上了.但为何对买家也不闻不问呢?有个警察在节目中说,过去不究,是考虑到有的养父母与小孩有感情了,在一起生活了许多年,小孩子都不愿回亲身父母那儿去了.如果惩处养父母,对小孩又是伤害.
这位警察老爷是在为渎职寻找托辞么?好像不是.节目每每进展到这里,常常出现这样的镜头:养父母拉着这孩子的手,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舍不得放,而被拐卖的小孩,也是泪眼汪汪,一步一回头.整个的一幕骨肉分离的悲剧!我们的电视节目充满了人情味呵!似乎你只要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就不该追究这买家的责任.
真是扯蛋呀!我们的舆论宣传,还有我们的执法机关,都是在助纣为虐.顾虑这个小孩一时的感受,就可以不论是非,放弃法律.要知道,人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的;要知道,孩子是父母的命,是不能夺去的.做了如此大逆不道之事竟不受惩罚,法律何在,天理何在?还要知道,为了一己之私剥夺人家的骨肉而不受惩罚,就是变相鼓励拐卖儿童.照顾了被拐小孩一时的情感,将会给更多的父母带来一生的灾难.
有个公益广告宣传保护老虎的,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用在这里也很恰当呀.没有买家,就没有拐卖!严厉打击买家,使人们即便断子绝孙也不敢有买孩子的念头,人贩子找不到买家,生意做不成,也就不做了.
经常想,我们的新闻媒体和执法人员常常干一些看似有人性的事情,实质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伤害人性.
其实呀,在下也看出来了,不惩罚这些买家,实在也是迫不得已.一来买的太多了,法不责众呵!共和国建国六十多年了,买卖小孩的生意竟然这么红火,让人无语.二来买家太穷了,无法执法呵!从电视上可以看到,买家在支付了一大笔买金之后,多半家徒四壁一无所有了,几乎没有被惩罚的资格.我们这个国度,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是执法也要从实际出发.大富大贵之人,要给点面子,不给面子也会有人出面要你给点面子.过于贫穷之人,三餐都没保障,也会手下留情.不是执法人员有恻隐之心,而是无法执行.真把他关起来,被关者不觉得有什么不便,倒是替国家增加了麻烦.所以许多小偷小摸的,寻衅滋事的,捉起来教训一顿,也就放了.只有对那些看上去体面实际又不够体面的人,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特色,没办法的,法治的道路还漫长.
不过,这次的节目让在下高兴.这位警察先生接着说,从今年起,上级有规定,对买小孩的,一律严惩,而且决不允许买家继续抚养被拐小孩.即便一时找不到亲身父母,也要坚决剥夺他抚养的资格,由政府抚养.一定要让买家人财两空.看到这里,在下鼓掌.只是在拍巴掌之余,还是希望有一条法律明确下来,落实对买家的严惩.
现任公安部长曾是我们江西的省委书记.他,是为人民办实事的,俺很是佩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