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实施范围或涉及三方面
(2024-03-29 17:13:46)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记者表示,从既往实践看,扩大实施范围可以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纳入预算监督的主体数量增加,二是纳入预算监督的资产范围和收支事项增加,三是纳入绩效管理的预算事项增加。
对纳入预算监督的主体扩围是专家普遍谈到的内容。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预算绩效管理专家曹堂哲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以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到2018年的十余年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企业从最开始的仅为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逐步扩大到中央部门及其监管(所属)中央企业(含投资运营公司),以及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
“预算支出的范围也应扩大,用于更多的地方。”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原研究员许保利对记者表示。
王桦宇表示,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中央和地方以及省以下各级地方分别编制本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接受各级人大的审查监督。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预算口径、预算科目、收取机制、支出投向等都有待完善之处,且未能涵盖全部的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实体,在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也较为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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