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体系组织化
(2024-03-27 16:23:44)
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贯彻会议精神,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强调国有企业中党建工作的开展。第一阶段为党建工作章程化。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自全国国企党建会召开后,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国企党建工作提出新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需遵循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求国企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阶段为党建工作深入化。2019年起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党建工作,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穿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通知中要求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把党的建设融入到管资本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效能。第三阶段为党建工作全面化。国务院国资委在有关各方面政策文件中均提到开展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如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2022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文件均提出坚持党对工作的全面领导。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中,保证党对国企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