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国务院国资委权威解答:关于“一利五率”、参股转让、绩效考评等25个热点问题

(2023-06-14 16:39:00)

一月热点问答


关于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的计算方法问题咨询。


问题:国资委于2019年建立“两利三率”,将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其中“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营业收入”,请问这里的“研发投入”的取数来源是什么?或者说计算依据是什么?


国资委回复:

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的相关标准,研发(R&D)经费投入指为实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关于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的咨询。


问题:2020年3月,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对于商务招待及商务招待对象的规定如下“商务招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请问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中不包括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是否有更加细化的解释?因为在工作中,比如所在的单位是信托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在商业合作中和其他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存在相关业务合作。那么“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这里的总部工作人员是否有明确分类,基于商务合作基础上的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业务人员的招待是否属于商务招待?


国资委回复: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您提到的“基于商务合作基础上的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业务人员”属于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不应作为商务招待对象。


关于2022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租金问题咨询。


问题:租赁房屋所在的行政县区内在2022年期间有一些住宅小区、商场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是整个行政县区在2022年没有宣布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且租赁房屋没有在上述住宅小区、商场这些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之内,是否可以申请疫情房租减免?


国资委回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财评(2022] 29号),中央企业应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即承租中央企业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2022年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以按政策享受6个月租金减免,并不是具体租赁的房屋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适用问题咨询。


问题:在中央企业进行合规管理时,对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落实存在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一、关于第二十一条“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审查意见。(一)请问“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定义、标准或者列示的清单;央企现行制度内可能有“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等同于“三重一大”事项;(二)首席合规官需要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明确意见,请问“提出明确意见”具体需要采取什么形式?是否指在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决议文件上签字?(三)是否所有“重大决策事项”或者“三重一大”事项均需要首席合规官提出明确意见。


二、关于第二十八条合规考核。各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请问合规考核是否存在明确的考核指标,若无,企业应该参照什么去制定考核所属单位的指标?


国资委回复:

一、关于第21条“重大决策事项”
由于中央企业所处行业、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重大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首席合规官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通过联合会签、在线审核等多种形式提出明确意见。


二、关于第28条“将合规管理纳入考核评价”
中央企业对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般由企业按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年75号文

“员工持股计划”概念的咨询。


问题:【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中,第五条规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这个“员工持股计划”是专指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还是包含【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相关形式的员工持股?


国资委回复: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中的“员工持股计划”包含《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者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相关形式的员工持股。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