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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有参股企业,投资管控的实践探索

(2023-05-15 11:07:37)

结合近年来联系十多家中央企业所属国有参股企业的实践经验,通过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加强主动管理、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为优化国有参股企业投资管控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


健全内部决策机制。一是加强投资研究论证,尤其是跨界投资项目,分析参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风险收益等,坚决守住风险。二是订立协议,明确合作目标、股权结构、资产投入、违约责任和解散条款,做到目标一致、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有效制衡。其中,目标一致,即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目标要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促进股东间构建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氛围。关系清晰,即要通过协议约定,规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持股情况,明确关联交易范围、类型、定价机制等,防止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蚀参股权益。权责明确,即要通过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特别要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股东承诺,并进一步通过细化行权和履约方式,确保股东规范行权、积极履约;当股东权益严重受损或无法满足投资目标时,可及时实现安全退出。公开透明,即参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并自觉接受股东监督。有效制衡,即要通过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落实参股股东的监督权,对控股股东隐瞒不报、不及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参股股东有权采取措施,限制相关股东权利。三是加强参股投资分类管理,根据对参股企业的影响程度,严格不同参股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程序合规。


加强主动管理。一是做好董事派出、管理、报告工作,提升股权代表的专业和勤勉,尤其对于跨行业领域、新兴业务领域等高风险及非主业范围内的参股投资,要加大具有同行业从业经历、财务法律等背景代表的选派,并加强股权代表在监督所投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等情况的作用,完善落实股东代表决策请示报告制度,通过影响决策来加强管理。二是建立日常跟踪机制,根据持股比例不同,实行分类跟踪机制。对于可委派股东代表的参股投资,要通过股权代表实现对企业重大决策、主要经营财务数据的监督跟踪,并坚持定期定量评价和预警分析;对于无法委派股权代表的参股投资,要尽可能地通过协议约定参股企业提供主要经营财务数据的时间、内容及要求,确保能够实时动态掌握参股投资的回报及权益变动情况。三是设定科学动态持股策略,确保参股进退有序、合理流动,要基于参股方战略、融资、财务等整体考虑,合理确定参股方式、持股比例及退出方式,并根据投资目标和设定的投资回报水平,动态合理调整参股比例,确保实现投资目标。四是加强投后赋能,定期梳理盘点赋能优势和资源,分析参股企业短板弱项,为参股企业提供包括不限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融资、信用增信及公司治理、党的建设、合规文化等经验做法。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对于部分项目参股金额高、比例大,以及跨界参股、非主业范围等风险较高项目,还可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通过规范参股方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关系,细化资产投入、项目合作、资金借贷、信息共享等权利义务,确保所投项目与企业主体之间的风险有效隔离,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一是随着《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监管文件的出台,上市公司在违法违规成本、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均有提升,但对于非公众公司而言,建议还要参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补齐短板漏洞,通过法规制度约束各类公司合规经营,强化信息披露,确保涉及投资者权益的企业重大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二是加大企业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和成本,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不断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确保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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