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重一大”案例
(2023-03-21 16:41:59)以下为某企业的做法,抛砖引玉,仅供借鉴:
明确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权责边界
1.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2.董事会决策作用:分析决策事项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市场前景及盈亏平衡,分析各类风险。
明确党委前置讨论的范围
1.涉及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和“大”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一大”事项,均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范围。
2.对企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沿性、敏感性问题,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涉及领导干部作风、意识形态和企业文化建设事项,影响企业发展动态和方向。
3.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和劳资问题的事项。
4.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
科学设置决策流程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贯彻意图: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推动实施: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党委对承担的决策事项,有的具有决定权、有的具有审议权,有的具有建议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次序的具体“路线图”,要根据党委在该事项中的决策权限来确定。
党委具有审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比如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一般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党委具有建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发挥“政治参谋”的职能,要探索建立议事决策清单并明确决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