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2023-02-23 16:52:57)美国模式
美国人追求自由,崇尚带有平民英雄情结的个人奋斗。就美国公司治理模式而言,
它们所秉承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其核心就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它对经济的解释,就是集中对单个人行为、偏好的观察和分析,而不是将许多不同意识的个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观察。这种个人主义的文化特征相信个体在创造秩序中的作用,企业中通过正式制度进行协调,员工间的关系建立以工作任务为基础,企业的领导体制往往实行较大分权。这种个人主义特征也是造成美国企业股权高度分散的原因之一。
在美国模式中,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均以独立董事为主。美国的资本市场非常发达,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化,股权流动十分频繁,证券市场上的并购活动比较活跃。一旦公司经营不善不能使股价上升,投资者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抛售公司股票,股价持续下跌,则可能导致公司被并购。正因为外部治理非常有效,美国企业基本不提及内部治理机制,也不单独设置监事会,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企业的经营价值导向以关注企业利润为主,注重股东的利益,因此美国的治理模式也被叫做“股东治理”。
德国模式
德国人秉承引以为豪的“日尔曼文化”,其典型特征是集体本位主义价值观,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企业存在的价值不是个体,而是团队,强调工人对企业的参与和管理,企业应该为利益共同体而不仅仅是股东创造价值。因此与美国的股东治理模式不同,德国公司实行工人参与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更为关注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债权人、客户和供应商等的权益,因而又被叫做“利益相关者”治理。
德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因此银行往往是大股东,另外企业之间交叉持股也比较普遍。因此德国企业实行“以手投票”的内部治理机制。德国企业实行管理董事会和监管董事会共同治理的“双层董事会”制度,也即理事职能与监事职能分离。从权力行使上看,体现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部治理较弱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工人参与决策制”是德国企业治理的一大特点。雇员可以选派代表进入监事会和董事会,因而职工可以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持有公司股票,分享公司利润。
日本模式
日本和德国都划归于大陆法系的共同治理模式,但彼此之间也存在差异。
日本人称自己的民族为“大和民族”,这是一个非常注重精神修炼的民族,信奉武士道精神。日德文化在集体本位主义上有共通之处,都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程度上存在差异,日本人对所在企业甚至整个民族的使命感和敬业程度常常令人惊讶。
日本企业融资以债务融资为主,银行既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又是公司的股东,实质性参与公司治理。法人持股率较高,企业法人之间常常交叉持股,公司经营者阶层
具有很高的稳定性,也造成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性。
日本企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察会,监察会也即监事会。董事会几乎全部由内部董事构成,而且大多数董事是从公司内部提拔上来的。外部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很低,敌意并购很少发生,有限的兼并也都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日本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突出,经营者居主导地位,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机制主要来源于主银行和交叉持股的关系企业。
信息来源:中国内部控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