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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从6月1日起审理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此类案件从宽处理。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人伦和常理来看,对此类犯罪宽大处理容易被公众所接受,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儒家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汉代以后历代都承认亲属相容隐原则。在我国古代法中,除了“十恶”重罪之外,实行“亲亲得相隐匿”,“同居相隐不为罪”。从世界范围来看,“亲属互隐”的原则也被广泛运用,如美国免除了夫妻之间的作证义务,1994年《法国刑法典》、1996年《德国刑法典》、1975年《意大利刑法典》都规定,明知近亲属犯罪而不告发,故意隐匿自己的亲属,以及为亲属作伪证,帮助亲属脱逃,都不能认定是有罪。
曾培养出奥运冠军的金牌教练图雷斯基,被发现在家中非法窝藏兴奋剂而接受法院传讯。这个案件需要图雷斯基夫人的证词,但是澳大利亚法律认为,如果证词对婚姻关系造成伤害,则不予采信。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反对基于背叛、出卖为基础的证词,即使这些证词都是确定无疑,也不应当采信。他的理由是,背叛、出卖是犯罪者都厌恶的品质,我们不能以罪犯都鄙夷的品质来对付罪犯,法律首要的是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是沦落成“合法”的犯罪。
还有一个较早的案例,2003年《北京晚报》报道,农村少年张某雁,辍学打工供哥哥上学。为了给哥哥筹措上大学的报名费铤而走险,偷了舍友的4万元钱。警方接到报案后,找到正在上海上学的哥哥张某涛,要他协助抓捕自己的弟弟,张某涛把弟弟骗到了上海,被埋伏的警察抓获。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也给我们留下了诸多的思考,亲人之间揭发的确大大提高了破案率,但也破坏了人类社会最起码的亲情,使当事人陷入了伦理悲剧当中,这种伤害不应在“法不容情”的冰冷口号之下被忽略。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不应该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法律不能只为实现对极少数人犯罪的惩治,而不顾基本的伦理道德,法律不应该挑战基本的情感和社会关系。
当然,“亲亲相隐”以及容隐权也不是没有限度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从宽处理的具体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也考虑到了如何避免该规定被滥用。
“亲亲相隐”是人们生活中最为朴素的一种情感表现,符合人们正常的心理。我们通常说“法不徇情”,但道德是徇情的,因此会发生法与“情”的冲突,由于民情、人情具有社会性,是法之所立的基础,因此脱离民情,法的生命也将终结。从法制发展历史来看,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情入于法,使法与伦理相结合,易于为人所接受;“亲亲相隐”从宽,冲淡了法的僵硬与冷酷的外貌,更易于推行。
良法,应该从“人”的基本价值理念出发,让“人”得到更多尊重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