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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刘铁男案不能流于表面

(2014-12-15 11:50:30)
标签:

杂谈

图片来自网络

特约评论员 刘文嘉

 

上周,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等来了一审判决: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不出意料,引起舆论关注的,倒是他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所写的《悔过书》。在其中,刘铁男将自身沉沦的思想根源总结为“错误的价值观”,并特意强调了贫困的出身:“ 我觉得穷就没人看得起,就会被人轻易伤害,就没有地位、没有尊严,虚荣、好面子的思想开始在我内心深处滋生……”

 

这里面或多或少有些自怜的意味,可惜公众并不“领情”。有论者发问,在那个时代生活过的人,有多少人没经历过和刘铁男一样的“捡过煤核菜帮子,砸过钢丝卖废品,帮母亲做工挣钱”的生活?又有几个人没有穿过带补丁的衣服?这些,难道都能构成作为犯罪根源的必要条件?亦有纸媒评论专门反驳了“寒门易出巨贪”的看法,认为这不啻一种腐败出身论,容易让人对腐败的体制性漏洞视而不见。

 

的确,将官员腐败原因泛泛地解读为出身、教育、思想认识,不仅难以服众,而且还有意无意地产生了一种对真问题的遮蔽,让腐败的反省流于不痛不痒的状态。

 

换一个角度来看,就在刘铁男一审判决同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两项规定,对干部提出了包括 “五要五不”的要求,对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特别是从事个体经营、投标活动、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六不准”。

 

不知这两项规定能否达到“以更严的措施管理干部”的目的。但一个基本事实是,上述相关规定早就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且2013年年末中组部又追加了一条要求,规定瞒报配偶子女情况的官员不得提拔任用。关于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的规定,也见诸各种党内文件和干部管理选拔规定。既然公众针对刘铁男的《悔过书》发问:在那个时代生活过的人,有几个人没有穿过带补丁的衣服?也同样可以对此发问:领导干部有谁没有学过这些条例规定、廉政守则?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部门腐败官员频频落马,问题多发,人们能理解国家能源局内部的压力,以及出台规定的初衷。只是,这种适用于任何其他单位的规定,以及对干部行为的一般性、原则性要求,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预防刘铁男现象?既然是要深刻吸取刘铁男案的教训,公众更愿意看到,相关部门能找到手段控制他当年那种“审批权一人说了算”的权力集中性,和“压着不批”又“突击核准”的随意性。

 

当然,这个期待不仅针对刘铁男案。在今天严峻的反腐形势下,大而化之的以重申纪律、提高认识、加强自律来吸取教训,很难真正亡羊补牢。那些发生腐败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的系统、领域,更应把对大案的反省看作体制改革的契机,唯此,我们才有希望走出不断反省、不断腐败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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