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转载]即实 几枚契丹钱的问题
(2011-04-11 2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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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转载]即实 几枚契丹钱的问题 作者:大意觉迷
录入者按:即实,即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巴图。著名契丹文研究学者,其所做契丹文小字的专著《谜林问径》,已由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全书48万字。这煌煌巨著,是先生积“十年间探索”解读号称“世界之谜”的契丹文字所结之硕果。
本博录入的《几枚契丹钱的问题》一文,就是摘自《谜林问径》一书附录《“万钞”谁见“丹宝”怎解》。让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到即实先生与刘凤翥先生在“丹字钱”问题上的针锋相对的辩论,对于我们了解相关钱币在不同学者心目中的看法有很大帮助。由于原文较长,本博主会先发一部分出来,然后慢慢录入,如想一睹全文请耐心等待。
--------------------------正文分割线-------------------------------
《内蒙古金融》1988年钱币专号载有刘凤翥同志所撰《契丹大字银钱和辽钱上限问题》一文,为行文方便计,往下就称刘文。刘文指斥了别人的“臆说” , 申明了自己的“触类旁通”的论断。笔者读过之后,对其所论诸事也发生了许多疑问。所以, 也想写点“臆说” ,来凑凑讨论的热闹。
(中略)
几枚契丹钱的问题
就本文来说,这里要说的就算是题外话了。这就是关于契丹早期是否铸钱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从能否或敢早期铸钱的角度讨论这是否契丹钱或那是否契丹钱的问题,即或不必说是毫无意义,至少也是无法说服争论对方的。
可以设想:若是没有契丹钱在,也不见契丹钱拓片。争论会怎样呢?
甲说:阿保机建国前,契丹需要而且可能铸钱。
乙说:那么钱在哪里?
这种情况下的讨论,大概是没有什么意义了。
可以设想:若是有契丹钱在,或已见契丹钱拓片,争论会怎样呢?
乙说:阿保机建国前,契丹不需要也不可能铸钱。
甲(拿出契丹钱或拓片)说:契丹钱已在这里。
乙说:这不是契丹钱。
甲说:那么,这是哪国哪朝钱?
这时,乙可能语塞。那么,不论乙愿不愿意承认,乙的论点已经无法坚持了。乙也可能继续辩论,从材质、形制、铸造工艺、文字风格、年代测定等方面论证不是契丹钱。甲也必然同样说明自己的见解。
显然,最后致胜的论据绝对不会是早期能否铸钱的空论,只能是具体的无可辩驳的显现在契丹钱上的证据。显然,只要不能判定“开丹圣宝”、“大丹重宝”等钱是别国别朝钱,那么早期铸钱说也就不拥而立了。
至于说敢不敢铸钱,那更没意思了。铸钱与否,是需要与否所使然,没有什么敢不敢的因素。入境掳掠都敢,自己铸钱还怕什么?
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不想搞“空对空”,只想搞“地对地”——讨论有关几枚契丹钱的具体问题。
再说几枚钱的具体问题。
几枚契丹钱,指的就是“开丹圣宝”、“大丹重宝”、“丹贴巡宝”等钱。刘文概括为“带丹字的钱”,怕是不够准确。因为中原王朝所铸钱背也偶见标明铸地的“丹”字。若以“带丹字的钱”来概括,那就把非契丹钱也包纳在内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首先,应该考察一下刘文怎说“开丹圣宝”钱。刘文说这钱不该对读为“开丹圣宝”,而应右旋读为“开圣丹宝”。可惜,刘文没有论述这样断言的理由。但是,刘文既然强调“严谨的科学态度”,那么,将钱文读为“开圣丹宝”自必有根有据。
学界认为“开丹圣宝”钱就像“大周通宝”、“大宋元宝”一样是国号钱。那么,刘文所说的“开圣”是国号呢?还是年号呢?其根据又在哪里呢?这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学界认为行用钱文用语具有俗成的格式。除了国号年号,便是×宝。最常见者,有通宝,有元宝。其次有大宝、重宝。此外尚有圣宝、镇宝、兴宝、世宝、泉宝、顺宝、内宝、巨宝、正宝,等等,全都语义清楚,绝不发生疑问,可现在刘文新造一词,谓之“丹宝”。这当然使读者耳目一新了。感觉新鲜之余,读者自然要问:巴越之赤曰丹,钱非赤石所雕,何以称为“丹宝”?石之精曰丹,钱非药物,何以称“丹宝”?总之,刘凤翥同志应该告诉读者:
一、这钱为什么不同常例而铭曰“丹宝”;
二、“丹宝”二字含义如何;
三、“丹宝”二字有什么来历,有什么先例,哪朝哪代钱叫过“丹宝”。
不说清这些,只说右旋读三字怎能消除读者的疑问呢?
其次,应该考察一下刘文怎么说“大丹重宝”、“丹巡贴宝”钱,这里我的表述也不准确了,刘文根本没讨论这两枚钱,只是说了“契丹”一称不可分解而简称为“丹”的理由,从而笼统地说“带丹字的钱”不是契丹钱。为什么面对几枚契丹钱而只说其中一枚右旋读而了事了呢?其中的奥妙在哪里呢?也许奥妙就在于:开丹圣宝钱文右旋读之,一半犹可成词,这就是开圣。而大丹重宝钱文若右旋读之,则成“大重丹宝”,既不合例,更难解说。至于丹巡贴宝钱文若右旋读为“丹贴巡宝”,则难与另枚右旋读之“巡贴千宝”吻合。所以,这两枚钱没法以右旋读处置了。最好的办法就是避开。这样的“臆测”,也许是以小人之见度君子之智了。
刘文重复了契丹是单词不可分说,反驳了不仅可分而且早已有证说。那么我们也得考察一下,刘文的反驳是否成立。以便澄清是非,从而排除断言带丹字的钱不是契丹钱的理由。
1. 刘文说,东丹即东契丹,是今人之说,不能当作原始史料引用。这是自己立起一个稻草人再把稻草人当作敌手打倒。然而用打稻草人办法论战,除了暴露理亏之外,我看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请问:谁把“东丹即东部契丹之意”当作原始史料引用的呢?1986年第一期《民族研究》是谁都可以找得到的。怎能掩尽天下人的耳目呢!“东丹国”是史书记载的。不是后人捏造的。请问:东丹一称不与东扶余、东突厥相似,又与什么相类?东丹什么相类?东丹之丹不与契丹之丹是同语,又与什么是同语?难道不解为契丹之丹,还能解为其他吗?解为其他能言之成理吗?史书有东丹就是分解契丹一称之证,而且分解者不是别人,是契丹人自己。大概谁也不好说“契丹人了解契丹一称的语词构成远不如我,他们分解契丹一称是错误的”吧。
2.刘文说,高丽史料都是先写出契丹而后再简称丹。实际情况怎样呢?《高丽史》一至三卷,历太祖、惠宗、定宗、光宗、景宗、成宗、穆宗诸朝,其中契丹一称迭见,但从未省作“丹”。至四卷显宗朝时,高丽与契丹发生战争,才有简称之“丹”出现。这绝不是偶然的现象。一则,简称的出现,是在高丽“遣童子十人于契丹习其语”之后15年。这表明高丽一方已对契丹一称的语词构成了明确的了解,故而简称曰“丹”。
以前没有简称,表明以前不了解这个名称的语词构成,所以,不肯任意淆乱称谓。二则,简称的出现,是在发生纠葛诉诸武力之际,这表明因交恶而去其大以示不尊。因为“契丹”即是“大丹”之义,所以,去契就是去大。去了大,当然就迳称为“丹”了。
若是高丽一方不了解契丹一称之义,怎不简称为“契”却简称为“丹”呢?简称为丹岂不不合刘文所说一般的省略通例了吗?刘文所说崔士威其人正是于显宗朝任统军使与契丹交战者。可见,在其庙志中出现去大之“丹”就毫不可怪了。四卷以后的《高丽史》怎样呢?绝不是刘文所说那样,首出则用全称,复见则用简称。而基本上是通好则写全称,交恶则书简称。可见,以通常的省略方式去说《高丽史》中使用契丹全称简称的情况是脱离实际的。
刘文之说不能成立,这还可以用反证来说明。《高丽史》屡见“渤海”、“靺鞨”、“黑水靺鞨”等称,却从未见它们的简称。这也不是偶然的现象。渤海、靺鞨都是单纯词, 不能分解, 分解了就不是词了, 就不能表明国名与族称了。黑水靺鞨, 作为语词可以分解, 但一经分解, 就变成水名与统称的族名了, 再也不指居某区域的某族了, 因此, 作为专称它是不可省略的。
正因为这样,《高丽史》从未省略而写出什么简称来。若如刘文所说, 岂不首出则曰渤海、靺鞨, 复见则谓海、鞨?这能行吗?《高丽史》的作者必定深知这会贻笑于当世及后人。因而对可分解之契丹一称有时简称为“丹” ,对不可分解之渤海、靺鞨、黑水靺鞨则从未省略。
本博录入的《几枚契丹钱的问题》一文,就是摘自《谜林问径》一书附录《“万钞”谁见“丹宝”怎解》。让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到即实先生与刘凤翥先生在“丹字钱”问题上的针锋相对的辩论,对于我们了解相关钱币在不同学者心目中的看法有很大帮助。由于原文较长,本博主会先发一部分出来,然后慢慢录入,如想一睹全文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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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1988年钱币专号载有刘凤翥同志所撰《契丹大字银钱和辽钱上限问题》一文,为行文方便计,往下就称刘文。刘文指斥了别人的“臆说” , 申明了自己的“触类旁通”的论断。笔者读过之后,对其所论诸事也发生了许多疑问。所以, 也想写点“臆说” ,来凑凑讨论的热闹。
(中略)
几枚契丹钱的问题
就本文来说,这里要说的就算是题外话了。这就是关于契丹早期是否铸钱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从能否或敢早期铸钱的角度讨论这是否契丹钱或那是否契丹钱的问题,即或不必说是毫无意义,至少也是无法说服争论对方的。
可以设想:若是没有契丹钱在,也不见契丹钱拓片。争论会怎样呢?
甲说:阿保机建国前,契丹需要而且可能铸钱。
乙说:那么钱在哪里?
这种情况下的讨论,大概是没有什么意义了。
可以设想:若是有契丹钱在,或已见契丹钱拓片,争论会怎样呢?
乙说:阿保机建国前,契丹不需要也不可能铸钱。
甲(拿出契丹钱或拓片)说:契丹钱已在这里。
乙说:这不是契丹钱。
甲说:那么,这是哪国哪朝钱?
这时,乙可能语塞。那么,不论乙愿不愿意承认,乙的论点已经无法坚持了。乙也可能继续辩论,从材质、形制、铸造工艺、文字风格、年代测定等方面论证不是契丹钱。甲也必然同样说明自己的见解。
显然,最后致胜的论据绝对不会是早期能否铸钱的空论,只能是具体的无可辩驳的显现在契丹钱上的证据。显然,只要不能判定“开丹圣宝”、“大丹重宝”等钱是别国别朝钱,那么早期铸钱说也就不拥而立了。
至于说敢不敢铸钱,那更没意思了。铸钱与否,是需要与否所使然,没有什么敢不敢的因素。入境掳掠都敢,自己铸钱还怕什么?
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不想搞“空对空”,只想搞“地对地”——讨论有关几枚契丹钱的具体问题。
再说几枚钱的具体问题。
几枚契丹钱,指的就是“开丹圣宝”、“大丹重宝”、“丹贴巡宝”等钱。刘文概括为“带丹字的钱”,怕是不够准确。因为中原王朝所铸钱背也偶见标明铸地的“丹”字。若以“带丹字的钱”来概括,那就把非契丹钱也包纳在内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首先,应该考察一下刘文怎说“开丹圣宝”钱。刘文说这钱不该对读为“开丹圣宝”,而应右旋读为“开圣丹宝”。可惜,刘文没有论述这样断言的理由。但是,刘文既然强调“严谨的科学态度”,那么,将钱文读为“开圣丹宝”自必有根有据。
学界认为“开丹圣宝”钱就像“大周通宝”、“大宋元宝”一样是国号钱。那么,刘文所说的“开圣”是国号呢?还是年号呢?其根据又在哪里呢?这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学界认为行用钱文用语具有俗成的格式。除了国号年号,便是×宝。最常见者,有通宝,有元宝。其次有大宝、重宝。此外尚有圣宝、镇宝、兴宝、世宝、泉宝、顺宝、内宝、巨宝、正宝,等等,全都语义清楚,绝不发生疑问,可现在刘文新造一词,谓之“丹宝”。这当然使读者耳目一新了。感觉新鲜之余,读者自然要问:巴越之赤曰丹,钱非赤石所雕,何以称为“丹宝”?石之精曰丹,钱非药物,何以称“丹宝”?总之,刘凤翥同志应该告诉读者:
一、这钱为什么不同常例而铭曰“丹宝”;
二、“丹宝”二字含义如何;
三、“丹宝”二字有什么来历,有什么先例,哪朝哪代钱叫过“丹宝”。
不说清这些,只说右旋读三字怎能消除读者的疑问呢?
其次,应该考察一下刘文怎么说“大丹重宝”、“丹巡贴宝”钱,这里我的表述也不准确了,刘文根本没讨论这两枚钱,只是说了“契丹”一称不可分解而简称为“丹”的理由,从而笼统地说“带丹字的钱”不是契丹钱。为什么面对几枚契丹钱而只说其中一枚右旋读而了事了呢?其中的奥妙在哪里呢?也许奥妙就在于:开丹圣宝钱文右旋读之,一半犹可成词,这就是开圣。而大丹重宝钱文若右旋读之,则成“大重丹宝”,既不合例,更难解说。至于丹巡贴宝钱文若右旋读为“丹贴巡宝”,则难与另枚右旋读之“巡贴千宝”吻合。所以,这两枚钱没法以右旋读处置了。最好的办法就是避开。这样的“臆测”,也许是以小人之见度君子之智了。
刘文重复了契丹是单词不可分说,反驳了不仅可分而且早已有证说。那么我们也得考察一下,刘文的反驳是否成立。以便澄清是非,从而排除断言带丹字的钱不是契丹钱的理由。
1. 刘文说,东丹即东契丹,是今人之说,不能当作原始史料引用。这是自己立起一个稻草人再把稻草人当作敌手打倒。然而用打稻草人办法论战,除了暴露理亏之外,我看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请问:谁把“东丹即东部契丹之意”当作原始史料引用的呢?1986年第一期《民族研究》是谁都可以找得到的。怎能掩尽天下人的耳目呢!“东丹国”是史书记载的。不是后人捏造的。请问:东丹一称不与东扶余、东突厥相似,又与什么相类?东丹什么相类?东丹之丹不与契丹之丹是同语,又与什么是同语?难道不解为契丹之丹,还能解为其他吗?解为其他能言之成理吗?史书有东丹就是分解契丹一称之证,而且分解者不是别人,是契丹人自己。大概谁也不好说“契丹人了解契丹一称的语词构成远不如我,他们分解契丹一称是错误的”吧。
2.刘文说,高丽史料都是先写出契丹而后再简称丹。实际情况怎样呢?《高丽史》一至三卷,历太祖、惠宗、定宗、光宗、景宗、成宗、穆宗诸朝,其中契丹一称迭见,但从未省作“丹”。至四卷显宗朝时,高丽与契丹发生战争,才有简称之“丹”出现。这绝不是偶然的现象。一则,简称的出现,是在高丽“遣童子十人于契丹习其语”之后15年。这表明高丽一方已对契丹一称的语词构成了明确的了解,故而简称曰“丹”。
以前没有简称,表明以前不了解这个名称的语词构成,所以,不肯任意淆乱称谓。二则,简称的出现,是在发生纠葛诉诸武力之际,这表明因交恶而去其大以示不尊。因为“契丹”即是“大丹”之义,所以,去契就是去大。去了大,当然就迳称为“丹”了。
若是高丽一方不了解契丹一称之义,怎不简称为“契”却简称为“丹”呢?简称为丹岂不不合刘文所说一般的省略通例了吗?刘文所说崔士威其人正是于显宗朝任统军使与契丹交战者。可见,在其庙志中出现去大之“丹”就毫不可怪了。四卷以后的《高丽史》怎样呢?绝不是刘文所说那样,首出则用全称,复见则用简称。而基本上是通好则写全称,交恶则书简称。可见,以通常的省略方式去说《高丽史》中使用契丹全称简称的情况是脱离实际的。
刘文之说不能成立,这还可以用反证来说明。《高丽史》屡见“渤海”、“靺鞨”、“黑水靺鞨”等称,却从未见它们的简称。这也不是偶然的现象。渤海、靺鞨都是单纯词, 不能分解, 分解了就不是词了, 就不能表明国名与族称了。黑水靺鞨, 作为语词可以分解, 但一经分解, 就变成水名与统称的族名了, 再也不指居某区域的某族了, 因此, 作为专称它是不可省略的。
正因为这样,《高丽史》从未省略而写出什么简称来。若如刘文所说, 岂不首出则曰渤海、靺鞨, 复见则谓海、鞨?这能行吗?《高丽史》的作者必定深知这会贻笑于当世及后人。因而对可分解之契丹一称有时简称为“丹” ,对不可分解之渤海、靺鞨、黑水靺鞨则从未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