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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嫖娼疑点重重 打个官司,请“陈老板”出来走两步!

(2015-04-06 09:41:33)
分类: 时事评论
陶舜/文

 “区伯嫖娼”发酵多日,吸引了全国关注,各大媒体呈现并探讨了一部分细节,然而疑点仍然很多,区伯坚持认为自己是被谄害,其代理律师也认为警方在嫖娼事实认定方面有缺陷,他们表示将起诉长沙市公安局。的确,在诸多疑点未能澄清的情况下,一场公开审理的官司应该有助于对当事人和公众的解惑。

根据区伯对媒体的讲述,“嫖娼”行为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发生的。微博上一个叫@春桑的网友,热情邀请他去湖南游玩。3月26日,“春桑”带他们到长沙市湘府大酒店,认识了“陈老板”。“陈老板”带他们到酒店卡拉OK唱歌,并叫来一群女性陪侍。“陈老板”还安排一名小姐送喝醉了的区伯回房间。区伯觉得是“陈老板”的安排,“不好意思”将小姐赶走,之后小姐主动脱了衣服,挑逗他,两人亲在一起,此时警察破门而入。

关键一点,警方也确认:双方没有发生性行为。本案的焦点和舆论引爆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嫖娼成立吗?二是区伯是否被人设局陷害或钓鱼执法?由于区伯这几年在广州等地以随手拍公车私用知名,其公民监督者的身份难免引发联想,两个引爆点叠加起来,让很多人怀疑,区伯会不会是被人设局打击报复了?一个有争议的嫖娼案,被嵌入了一个“公民监督者被打击报复”的阴谋论猜想。而就在事发当天,区伯还在微博上曝光了长沙的公车私用行为。于是有的网友调侃说“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虽是一句过激的话,却饱含监督难的隐忧。在此背景下看,区伯以一己之力坚持数年监督公车私用,作为廉政部门的亲密小伙伴,确实难能可贵。

实际上,持续一周的热议仍然解答不了上述疑问。固然不能偏听偏信,执迷于区伯自述,为了回到事实原点,需要更多在场人士在证据面前互相质证。目前请客的“陈老板”已失联,而早前,警方说“陈老板”跑了,开房用的是“陈老板”的身份证,区伯要求提供“陈老板”电话,但警方一直没要。将来如果区伯的官司打得起来,不论“陈老板”能不能到庭,区伯方面主张公开有关“陈老板”的个人信息,应该算是合理诉求。客观讲,没有发生性关系似乎构不成嫖娼,且打击卖淫嫖娼的宗旨是处罚性交易,而不是性行为本身,所以在“区伯嫖娼”案中,开房付费的“陈老板”无法置身事外。这一点,长沙警方在“抓嫖”的时候想明白了没有呢?

此案还有一些疑点把长沙警方也卷进了质疑链,比如事发之后,公安对区伯的处罚决定书被人发到网上,网友质疑这种涉及隐私的文件是怎么流传出来的?此外,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展示一张“目前不愿会见律师”的区伯手书,但熟悉区伯笔迹的律师表示,手书系伪造。事实究竟如何?这些疑点对长沙警方来说,简单一句“事实清楚”恐怕是不够解渴的。

区伯获释后说:“不是只有百分百完美的人才能去监督政府,任何一个公民,就算犯了错,也有监督政府的权利。”应该说,在舆论对“区伯嫖娼”的评判上,私德与公义被较为明确地予以区分,让人欣慰。但若要回归事实原点,并基于互相质证还原出来的事实给区伯一个经得起质疑的法律公义,或许还需要一个异地公开审理的官司。

首发《经济观察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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