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写家陶舜
写家陶舜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43,175
  • 关注人气:37,727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法律和商业科技终结电子书盗版

(2013-08-05 22:32:26)
标签:

盗版

电子书

趋势

对策

文化

分类: 文艺扎针

以法律和商业科技终结电子书盗版

 

陶舜(特约评论员) 长江商报

近日,全国最大电子书盗版案告破,涉嫌提供盗版电子书下载的200余家网站联盟有8000部作品侵权,给正版电子书网站造成损失数千万元。截至7月中旬,涉嫌侵犯著作权的1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中国的电子阅读市场兴起还没几年,目前看来纸质阅读市场逐步向电子阅读转移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这块市场只会越来越大,新形势下电子书的维权问题已经摆在面前。

 

老书不存在盗版问题,一定年限的书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的共有资源。这个年限各国的尺度略有不同,一般规定作者死后70年内为法定版权保护期,比如欧盟和美国等,中国的期限是作者死后50年内。因此,新书是盗版的重灾区,靠点击付费的网络文学则首当其冲:一来盗版成本小,只要复制、粘贴则可;二来维权较高,盗版的防止在技术上仍有难度,一旦发生往往会大面积非法传播。

 

这次所谓全国最大盗版案,其实就是盛大文学的被侵权案。新书被盗版,严重影响首发网站的点击率,进而影响网站及作者的收益,这是他们最恼火的。至于传统的作者及出版社,很多似乎都不怎么看重电子版权,网上一些电子版甚至都是他们自己上传的,用于扩大影响力。但必须看到,电子阅读这一阅读形式及其市场,已经对传统的出版市场进行了改造和颠覆:过去,出版有一整套严谨而漫长的工序,如今在Kindle阅读器的出版空间,已经可以实现自主出版,作者的文稿可以自行发布到阅读器的电子商店,并自主定价。这极大地释放了出版业曾被压抑的自由和活力。

 

尽管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现有法律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时仍显滞后,且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一些出版方面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日本为打击电子盗版,打算在法律中增设“电子出版权”以保护著作权人。版权授权不规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尤其是经济利益。同时,法律的过度约束也有可能伤害出版自由。

 

手持阅读器的诞生,使得分散的电子阅读市场开始被集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电子盗版的进程,因为借助这趋势,盗版者很容易获利。但阅读器很显然又将是终结电子书盗版的商业利器。各种手持阅读器自带的电子图书市场,作为一个整体,需要接受公众和法律监督,如果想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它就不得不对非法电子书进行定期清理。由于数字合作方不拥有版权,亚马逊于2009年7月从Kindle用户设备中远程删除了乔治·奥威尔的小说《1984》。我想,类似的自净行为很快也会在中国发生。而且,作者维权与阅读市场自净的工作,将经常性地在全球范围内发生。郑渊洁的童话在苹果APP store被盗版数百万字,目前他已经在向苹果公司维权。

 

法律与商业社会联手,可以终结大规模的赢利性电子盗版。这一进程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比如,如何让盗版电子书在阅读器上无法显示,或者如何让合法电子书免于非法复制传播等等。解决完上述诸多现实问题,还应对大众的消费心理进行引导,那种“免费使用精神产品”的心态尤其要杜绝,对文化市场的伤害,莫此为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