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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景区无序涨价”只是空洞官话

(2013-05-24 09:19:13)
标签:

财经

分类: 时事评论

by 陶舜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2日表示,所有的旅游者肯定不希望门票价格太高,从我们部门来讲也不希望把门票价格定高了,总体来讲坚决反对无序涨价,但具体问题要具体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邵琪伟这段话讲得很有技巧,既顺着反对景区普涨的民意,又不得罪景区。“坚决反对无序涨价”这样的口号,说起来真动听,实际上没啥实质内容,正是惠而不费、两头讨好的和稀泥式官话。旅游局作为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说话应该有分量、可执行,而不是只在台面上放空枪,现实中却监管乏力。

 

  邵琪伟局长是在回答旅游法实施问题时提及上面这番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已就旅游业的一些焦点问题作出了定性和规定。比如,总则中就强调:“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对于连年被诟病的涨价问题,旅游法亦有如下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这样的监管机制其实是很容易被行业联手旅游局共同消解为无形的。因为这部旅游法先验地假定旅游局谨守公共正义,对旅游局的监管失职或缺位并无相应的问责机制。我们知道,过去景区的轮番涨价,旅游局的监管是少有作为的。
 
  景区无序涨价往往都喜欢说游客太多,给景区造成过大压力,涨价可以减少一部分游客。此理似是而非,提高价格的确能限制一部分游客,但显然,控制游客数量并非仅有涨价一途。旅游法对此表述得很清楚: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对于以限制人流量为涨价理由的景区,这是从法律层面打了它们一个耳光:看你是真傻还是装傻。

 

    无论怎么掩饰,景区无序涨价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投资者与政府分食其利。以前段时间成为众矢之的的凤凰古城为例,过去免费的古城,忽然要收148元门票。原因并非所谓调节客流,乃是政府与投资商直接得利。本来,哪怕景区免费,旅游业发达,能带动当地餐饮、购物、娱乐、酒店等行业稳步增长,政府间接的税费收入也将看涨。但很多地方政府显然没有这个耐心,而是更喜欢赚快钱。凤凰政府把古城“卖给”私人,对方以51%控股,县政府占49%股份,当地居民什么都没得到,亲友进城还得买门票。这个决策过程,连当地居民都被排除在外。

 

    的确,经济在发展,CPI月月看涨,景区价格稳中有升也符合经济规律,此所谓“有序涨价”。考虑到景区资源在经济效益之外还有生态和社会效益,其价格决策理应开放公众参与,使之透明化、合理化。同时,更须严格防止地方政府赚快钱的冲动,它在程序上违背正义原则;从实际效果看,则是杀鸡取卵式的盲目之举,给游客的体验带去了负面影响,最终不利于旅游经济的立体、多元化发展。

 

新民网 编辑:沈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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