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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此司法解释,被法律界称之为24条的超级大补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离婚被负债的情况。特别引起我关注的几条认定标准有:
夫妻均签字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去向不明的,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企业经营者用于事业的巨额负债,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一般并不会因新规而风险降低。
我关心它的原因当然还是曹的那笔借款,曹于去年五月突然离世,鉴于当时他媳妇林那个悲痛的情况,我根本张不开嘴向她提他借我钱的事。有曾经给曹当过会计但被拖欠工资的同学,得知曹曾还过我一部分钱但没改过借条,就想用我的借条上原始的金额去跟林说事,趁机把工资要回来,还能有些长头,说:这个事情又没有第三人经手,还没还、还了多少,你不说别人又不知道!我当时就拒绝了,人在做天在看,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曹本来就是猝死,做为朋友我情感上都不能接受,又怎能给这孤儿寡母雪上加霜!
一直过了三个月,得知许多账主包括银行已经着手诉讼的事了,我才趁周末回凤县看爸妈的机会准备去见见林。我觉得朋友一场,当初能借给他也是出于对他的信任,所以见面说会更好些。结果到了酒店,林不在,电话过去,说是曹过世马上百天了,回家筹备祭奠的事儿,于是不得不在电话里说了,生怕又勾起她的悲伤,把借钱的事情说清楚了,没等她张嘴,我先表了态:你现在的情况我也了解,我给你说借钱的事也不是急着要,就是想让你知道一下有这么个事,你也别有压力,先把眼下的事情安顿好,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给!挂了电话,我自己先长长的松了一口气,搞得好象是我借了别人的钱被豁免了般,唉,我这人就是个刀子嘴,心太软!
至今,又过去半年多了,我也压根没想着让林给换个借条,林也从没主动联系过我。如今这新规出来让我有些傻眼,借条上只有曹一个人的签名,当时借钱出去是他最难的时候,捉襟见肘八面透风,讲真我是不清楚他把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是付了银行利息、工人工资、清偿了其他人的债务,抑或是炒了期货、打了麻将,我一概不知,该如何举证?如今,我能拿得出手的证据就是他打给我的借条和我转账给他的银行回单,至于钱的用途是要去查他的银行流水,如果是取了现金那更是说不清楚,我怎么举证?所以说,这个规定还是很不严密的。
新规也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配偶一方授权、认可或追认的,为共同债务。
看来让林换个借条还是很有必要,但又要面对,且不说对方情不情愿,我觉得好为难呀!真没出息,要自己的钱还这么抠抠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