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提案2017-27:关于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提案
(2018-01-24 10:51:02)
标签:
教育 |
分类: 政策建议 |
这是我15年政协委员任内的最后四件提案之一,已于1月19日正式在网上提交,敬请关注!
一、背景:
融合教育是当今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开展随班就读试验以来,“随班就读”已作为一项基本的教育政策在各项法律和法规中得到相继确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大力推进,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高的效率实现了我国残疾儿童入学率的提升,对我国青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具有战略性意义。让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已成为我国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规划,保障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客观需要。
2017年5月1日,新修《残疾人教育条例》开始实施,新修条例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2017年9月,随着新的一批中小学新生入学,全国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联盟联合北京师范大学、救助儿童会等发起“适龄儿童入学状况调查”,完成9484份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在2017年申请入学(包含未主动申请被接收入学的)的被访者中,有31%申请失败未能上学。而残障儿童申请失败的原因包括:不接收特殊孩子、孩子的障碍程度不能上普通学校、不能保证孩子或同学安全等,特殊学校学校资源不够、招收学生数量有限制等。因此,只有尽快在教育系统和普通学校两个层面建立并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才能真正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首先,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残障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涉及普通学校相关义务的具体规定存在争议。该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规定与《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的规定相违背,为现实中普通学校拒收残障儿童留有空间。本提案前述的实证研究结果也印证了这一争议规定产生的不良后果,多数残障儿童都因“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而被拒绝入学。
第二,在入学争议处理机制上,新修条例规定县级教育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据此进行入学、转学的建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专家委员会的组件缺乏依据,委员会的权责并不清晰,在解决入学、转学争议时难以发挥作用。委员会、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残联之间的分工和职责不明确,难免在现实中产生冲突和推诿。
第三,新修条例指出支持特殊学校建立资源中心指导支持随班就读工作,并为普校教师提供培训,为残疾学生父母提供咨询。由于条例并未明确普通学校在落实融合教育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结果造成作为融合教育实施主体的普通学校被动实施融合教育,不愿攻坚克难,融合教育落实状况堪忧。
第四,残疾学生入读普通学校之后常常面临被退学的风险。2016年,全国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联盟、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多家机构共同发布的《随班就读师资状况和家长需求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27%的残障学生家长表示其残障子女层被要求退学。残障学生被退学的压力通常来自普通学生的家长。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残障学生常被看做同伴的拖累甚至是安全隐患。
2017年5月1日,新修《残疾人教育条例》开始实施。新修条例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本提案即以此精神为原则,针对当前教育系统及普通学校层面亟待解决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缺位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共同启动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第十九条第二款“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将上述条款中“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修改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意愿”,将就学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转移给学龄儿童及其家长。
第二,建议国务院及教育部相关部门规定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应当依据下列原则处理入学争议:普通教育优先原则,就近入学原则,最少限制原则;同时明确当地政府及普通学校应当确保教育环境无障碍及为残障儿童提供合理便利。在县一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方面,至少三分之一为残障人士及家长代表。
第三,建议教育部门明确普通学校有责任建立并完善校内融合教育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普通教育教师融合教育素养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多学科支持团队,即由学校校长直接领导、由班主任、学科负责人、资源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参与组成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持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转型,重视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展职后培训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加强对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定期进行巡回教学指导、督查、评估、反馈、咨询等工作。
第四,建议教育部门在普通中小学开设生命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通过生命教育课程教导普通学生认识生命的平等、多样和包容,提升所有学生对残障的包容,减少基于残障或其他弱势导致的校园歧视和欺凌,建设友好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