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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建立社会共治制度,探索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创新(W02564)

(2015-03-07 14: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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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政策建议

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归根到底是要保障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习总所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生产法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是增强全社会安全感、实现经济社会安全治理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

2014年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安全生产中各主体的职责。但是各地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说明只有法律不够。克强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讲到安全生产问题时,特别提出“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及地方实践,我们提出建立社会共治制度,探索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创新的如下政策建议:

(一)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安全生产的行业共治制度。安全生产不仅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也要求相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安全生产的行业共治及自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收集、分析、交流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检查、行业公约等自律活动;组织行业性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

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已成立国家级和地方级的各类协会数以百家,大多是主管部门发起成立的。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加快政社分开的改革步伐,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并加强能力建设,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的若干重要机制并提供制度保障。

因此,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行业共治与自律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的行业调查,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收集分析和提供行业安全生产信息,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检查、公约制定等自律活动,有序参与安全生产方面的协商共治。

(二)激发专业服务机构活力,探索安全生产的服务共治制度。安全生产需要大量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及中介服务企业参与,以提供专业化的相关社会服务,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这些专业服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认证,安全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的检测检验,以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等。

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要求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完善专业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并加强能力建设。多年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国已成立了一批致力于安全生产的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科研院所、教育培训中心、认证中心、检验中心等事业单位,也包括一批工商注册的营利性公司。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这些致力于安全生产的专业服务机构将逐步分化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另一类是具有较强市场性的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承担安全生产领域相应的非营利社会服务和市场化的中介服务。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需要建立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的购买服务机制和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为此,建议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培训、认证、检验等专业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参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所需的专业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问责。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社会共治制度。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中,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至关重要。建设应急救援体系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要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应成为探索安全生产体制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汶川地震以来,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一方面动员了大量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在各类重大灾害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用于安全生产的社会资源动员和协调中心,二是与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相关的社会信息中心,三是由社会力量发起组建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四是面向公众的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基地。

建议国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建立用于安全生产的社会资源动员协调中心、社会信息中心、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教育培训基地等,建立安全生产的社会共治制度。

(四)发挥工会的作用,全面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探索安全生产的职工共治制度。工会是代表职工权益的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主体作用,包括工会在安全生产立法中的推动者作用、工会在安全生产现场工作中的监督者作用、工会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的组织者作用、工会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参与者作用、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争议中的协商者作用等。

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工会的主体作用,要求我国各级工会本身要深化改革创新,真正站在职工的立场,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代表职工权益的社会组织。

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需要建立工会参与的若干重要机制并提供制度保障。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主要考虑如下机制:一是在立法上增加工会组织的发言权,就法律条文的修订征求工会的意见并接受工会组织开展的专题调查;二是设立由工会组织派遣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制度;三是建立由工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代表三方参与、共同协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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