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011: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新型政社关系的建构(W02100)

(2015-03-06 00:08:48)
标签:

财经

分类: 政策建议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探索社会共治的重要机制,近年来备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注。继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专项政策性文件。许多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程序不断规范,并竞相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目录和指导性文件。

政府购买服务不仅要通过外包或契约方式将一部分公共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更要通过市场机制开放一部分公共领域,引入社会力量,促进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机制和模式的多样化,进而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改变并实现社会共治。但受制于观念、机制和体制的束缚,以及公共服务度量难等现实困境,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购买服务范围不明确,工具意识强;二是服务标准不清晰,影响服务绩效;三是评价机制不健全,方法和指标不统一,随意性大;四是公众及社会组织对购买服务的参与度不够,社会的主体性尚未形成。

这些问题随着购买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而放大。

有鉴于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如果只把购买服务当作是政府实现职责的方式,那么购买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从购买服务的设计和规划阶段,即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绩效评价等制度建设方面,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公民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从工具化提升至本体化,把购买服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转变、公民和社会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和效率化的重要方式。

深化政府改革和社会改革,加快政社分开,厘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必要前提。只有加快政府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和落实政府转移职能,加大向社会放权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才能使购买服务常态化、普遍化和可持续地贯彻下去;而如果没有社会改革的跟进,政社不分,社会组织发展不起来,购买服务也就无从落实。要推进社会改革,必须加快改革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以事业单位为中心的社会服务体制和以人民团体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体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空间与平等竞争的环境。

(二)注重需求导向,鼓励社会参与,引进第三方评估。在政府购买服务中,以公民需求为基本出发点,推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需求导向性和社会参与性。公共服务的提供范围、提供方式、服务质量等应更遵循作为公共服务接受方的公民的意愿,以公民需求的满足为基本出发点,以公民接受服务的便捷性、个性化为导向,以公民的主动参与而非被动接受为落脚点,以公民对服务的满意度为最终评价标准。借助第三方和公民参与评估,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吸收外部评价主体,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相应的激励和问责机制有效结合起来,遏制政府行为中共的亏损和重复购买等浪费现象,激发政府行政理念的变化,形成正确的绩效评价理念和价值导向,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理性。

(三)拟定服务标准,加强过程监管,推动服务效果提升。拟定服务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业务流程测评和优化机制。根据不同的购买事项明确不同的绩效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选择恰当的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根据实际问题和情况变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活动从“暗箱”转到“阳光”下,鼓励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公众参与绩效评价,培育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加强政府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促使政府有效转移职能。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结果导向,将绩效评价作为政府成本控制的重要指标,促使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审慎抉择和衡量,合理配置和使用行政资源,提高购买服务的效率。与此同时,在一些特定领域,不以政府成本作为考量标准,而更多地是根据对社会贡献度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互动,推动购买服务深化。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反馈机制,谨防评价中的形式主义。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对于整个购买服务非常关键,反馈是推动政府自身行政改革和不断提高购买绩效和调整绩效评价方法、指标的重要参考;每一次绩效评价都会表达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此建立信息数据库,通过反馈机制,可以进一步解决活改进。在反馈与回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立法或制度设计上确定绩效评价对于购买服务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保障绩效评价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从法律上保障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机构所处地位,保障信息收集、活动开展、结果分析和改进畅通无阻;最后从法律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组织者的行为,防止失范行为和腐败滋生。

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与新型政社关系建构结合起来。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社分开基础上重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关系的重要机制。首先,政府购买服务以契约精神为基础,要求政府尊重社会组织的意思自治,在对待社会组织与其他公共服务提供者如事业单位上做到一视同仁,从而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其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基于法治的合同关系的建立;第三,政府购买服务必然在政社之间形成一种张力,政府要对购买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对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竞争性的严格甄别,对购买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监管、评估和问责,社会组织则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竞争,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从而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理性、科学的博弈关系的建立;最后,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彼此信任,相互交流,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或服务需求,进而相互作用和影响,开展深度合作,达成共识并采取基于共识的集体行动,建立新型政社合作伙伴关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