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汶川地震”和北京奥运会,激发起全民的志愿服务热潮,被称为“中国志愿者元年”,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已形成主要包括社区志愿组织、青年志愿组织、红十字志愿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网络志愿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截至2011年12月,全国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已达到3,392万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基地)17.5万个。在各级民政系统登记备案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截至2012年12月已达28.9万个,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达3,100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万人次。
尽管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志愿服务的普及程度不高,相比于英美等发达国家1/3以上的成年人每周都稳定地参与志愿服务,我国的普及程度远远不够;二是志愿者结构不合理,不仅在职人员参与少,且长期、稳定、专业的志愿者远远不够;三是志愿者组织以体制内为主,主要集中在党政群团和社区层面,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志愿者参与较少;四是志愿参与的形式较单一,以各级共青团或单位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居多,个性化、选择性、规律性的志愿参与很少。
从国际社会的经验看,政府在推动志愿服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和体制推动,政府虽不是志愿服务的组织主体,但政府是制度供给者,能够从立法上和体制上积极保障和大力推动全社会的志愿服务;二是从政策上支持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包括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向各类志愿者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以及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等资金支持;三是从机制上不断推陈出新,探索跨域合作、搭建平台、衔接系统,努力使志愿服务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机制相结合,与慈善、公益创新等社会机制相结合,与社会信用、社会保障等社会系统相结合,为人人参与志愿服务创造更加宽松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志愿银行”便是在政府大力推动下涌现出的一种支持志愿服务的创新机制。“志愿银行”英文为Time
bank,又称“志愿服务时间银行”,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人埃德加•卡恩提出。在这个特殊的“银行”里,会员的志愿服务会作为资本以时间为单位“储蓄”起来,积少成多;当自己需要帮助时,可以从银行提取储蓄的志愿服务时间,免费获得他人的志愿服务,从而实现志愿服务之间的时间交换和流通,甚至还可扩展出更多的交换产品。志愿银行需要在政府、志愿者组织、信用系统、银行系统、相关企业乃至社会保障系统之间建立合作机制。目前在我国,常州、北京、深圳、大连、南京、重庆、合肥、西安等许多城市都已出现了类似的志愿服务推动机制。
基于中国目前志愿服务发展现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以“志愿银行”为切入点,大力推动全社会志愿服务的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总结经验,推广“志愿银行”机制,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
近年来,常州等许多地方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引入“志愿银行”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的名称各异,做法不同,实际效果也有很大差异。建议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量采用统一的适当名称,形成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机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广。需要注意的是:志愿银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银行,无法经营运作,也不是独立的非营利组织,而只是在政府支持下用来发展志愿服务的一种合作机制,只有志愿服务的时间总量和累积量达到一定规模并不断持续下去,志愿服务的时间才有储蓄的价值,“志愿银行”才能有效运转起来。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组织,让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更加容易、更加便捷、更加自愿、更加主动、更有积极性,使志愿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途径,志愿服务的总量才会不断增大,志愿银行才能做到“为有源头活水来”。
第二,完善政策,搭建合作和参与平台,完善志愿银行信用机制。
志愿银行在本质上是一种跨部门、跨领域、跨层次、跨地域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千差万别的志愿服务以时间为单位储蓄起来并流通和交换,需要得到政府的信用担保和支持,政府应建立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的激励机制,同时制定政策不断促进志愿银行在不同地域、不同政策体系、跨时间的流通性,特别是与养老服务等公益活动对接,以逐步实现志愿服务时间的信誉兑换体系,并鼓励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志愿银行机制,从而达到志愿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以及个人对未来服务需求的时间存储,进而保证志愿银行的公信力,吸引更多人参与。
第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志愿服务评估和积分体系的标准化。
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化的工作重点还只停留在志愿者(义工)的信息化,进一步,应该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尤其是新传媒及智能服务设备等应用,建立志愿服务对象的信息化,实现志愿服务的自动对接机制。江苏省常州市义工联已经在尝试这一模式,并首先在钟楼区实践。这一模式有进一步扩展和推广的价值。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志愿服务积分的标准化,从而实现志愿时间作为“货币”流通的可扩展性。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和激励志愿信息平台的整合,支持志愿活动的信息化、平台化、流程标准化。
第四,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社会实践课程,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志愿服务。
青少年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也是青少年成长不可缺少的社会实践之一。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无论中小学还是大学,都把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在招生、毕业等重要环节往往向学生提出明确的志愿服务学分要求,各种学生社团更成为动员和推进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在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中都越来越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应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既然是志愿服务,应避免自上而下由党团组织来发动,那样反而失去了志愿的本意,应鼓励学生们自我组织、自己寻找、自由选择,学校可以协助提供信息和资源,以利于普及志愿精神。同时,应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志愿服务,将志愿服务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建立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完善志愿服务需求反馈和导向机制。
在当前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各级党政部门越来越重视对志愿服务的组织指导。但在实践中,党政部门对志愿服务的组织指导往往政出多门。多方动员资源在现行体制下不失为一件好事,但各个部门自立门户,各自建立体系,独自注册,独享数据,甚至发展不同的“志愿银行”机制,不利于共享和集中资源。应明确党政部门不是志愿服务的组织主体,要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社会志愿者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党政部门与志愿者组织的合作机制,尽量将志愿者的动员组织和管理等社会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去做。
同时,为了更好地反映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需求现状,特别是弱势群体对志愿服务的需求,应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上下互动的需求反馈和导向机制。大数据挖掘方式为捕获这些信息提供了可能性,应积极鼓励这方面的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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