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牢笼——读范·达因《金丝雀命案》
(2022-09-24 16: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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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达因(Van Dine)被一些评论者称作“美国推理小说之父”,个人认为是有些过誉的。在美国,他之前有全世界真正意义上的首篇推理小说——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于1841年发表的《莫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后有集推理小说之大成的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而在世界范围,同时期的侦探小说创作中心仍在英国。
当然范·达因在古典侦探小说发展中仍有卓越贡献,首先是他几部出色的侦探小说,其次是他提出的侦探小说写作规范二十准则。在地位上,应该说是美国侦探小说界承前启后的过渡式人物。
本书讲述一位舞台剧中绰号“金丝雀”的金发尤物,被发现遭扼死在自己的公寓中,房中一片狼藉,珠宝首饰被洗劫一空。检察官和警官一致认为是窃匪潜入公寓抢劫杀人,但随着调查的深入,竟然发现这根本就不像是一桩谋杀案——在法医推断加证据限制的死亡时间内,根本无人进入,亦无人走出,偏偏金丝雀活生生进入公寓,却以绝不可能是自杀的方式死去。
检察官的朋友菲洛凡斯(Philo Vance)出于个人兴趣参与破案,同时依旧带着那个毫无作用、好像贴身记录员的“我”范·达因。他们将视线集中到拜倒在金丝雀石榴裙下的几名男士,但他们似乎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当然,最终凡斯凭借着过人的心理分析能力,锁定凶手的性格特点,最终在一场聚会上找出了与此性格对应的真凶。
与作者之前的作品一样,菲洛凡斯仍然保留了令人生厌的谜语人风格,对于朋友的任何观点都一定要否定加嘲讽,当然那位检察官也是这么对待他。——作者将心理分析应用到侦探推理中,并作为推理过程的重中之重,但个人认为书中这对朋友的友谊却完全不符合人的心理。相爱相杀的损友很多,直言不讳的诤友也有,但“三观”完全不同的两人绝对无法建立友谊。虽然作者一直在强调那位检察官的宽容温厚,并对凡斯的所有突发奇想都能不刨根究底地照做不误,但这也确实只能是作者意志下的不和谐产物。
当然在本书中凡斯的这个特点没有上一部书《班森命案&班森杀人事件》(The Benson Muder Case)严重,因为他也是直到接近尾声才找到真正的凶手,恐怕是有点底气不足。
故事开篇,凡斯和检察官曾就证据的作用进行一场辩论,认为证据只能将侦讯引入歧途,唯有心理准确无误。这种说法当然很偏激,但警方三番五次被凶手的故布疑阵所迷惑,将假线索当做真证据的行为的确缺乏说服力,而凡斯关于艺术品与犯罪的共通之处,以及完美与瑕疵之间的论述,也真的颇为吸引人。
故事中凶手的诡计,现在看十分简单,本人在读到书中证人叙述案发时间段的证词时,就有了这个猜测,实在是因为这种桥段在其他侦探小说中已经用得足够多,但作者通过对多名嫌疑人的描述,将其复杂化了。同时,发现关键证据的过程太过巧合,如果没有这个巧合,凶手怕是真要逍遥法外。但这并不复杂的手段,警方竟然无人想到,只能再次证明书中的警察的确能力低下、行事简单粗暴。
范·达因的作品与后来的埃勒里·奎因作品有不少相似之处,比如他们书中的社会都是冷漠无情的。金丝雀本是宠物鸟,只合关在笼子里供人观赏挑逗,或托于掌中爱抚。书中的“金丝雀”也颇吸引了几位有钱男子,为自己谋取好处。但当金丝雀不愿再取悦于人,而是企图反客为主时,金丝笼立刻变为牢狱,温柔之手也顷刻间掐住她娇嫩的喉咙。
而在凡斯看来,他们现有的律法就是这么一个牢笼,警方和检方便是关在其中的金丝雀,只能在逼仄的空间中辗转腾挪,无法从更广阔的的视野观察案件。
当然,凡斯只是在自命不凡,他的方法,也只有他自己能使用。
(《金丝雀命案&金丝雀杀人事件》(The Canary Murder Case),美国作家S. S.范·达因(S. S. Van Dine)著,刘玉嘉译,朝华出版社 2005年5月出版。)
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