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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战果累累。尤其是诸多高级警官落马,令媒体和民众大开眼界。这次打黑的形式或有争议,但也都是出以坚持法治的愿望。打黑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法治,所以手段必须与法治相符。强调维护法治的意义还在于,我们应当认识到,犯罪是一种社会常态,惩治犯罪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黑社会的性质在于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渗入政府执法部门,但只要有健全独立的司法,随时随地可以对黑社会组织加以取缔,就不会使黑社会组织坐大,以致打黑高层说出“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一类的话来,让人不由得产生还是人治之感。 重庆原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的犯罪令人心惊,他身居执法部门要职,却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后台和保护伞,支持其弟媳开赌场,收受巨额贿赂,强奸未成年少女和胁迫玩弄女明星,被抓后还放出豪言:“要死大家一起死。”一个高级警官如此蔑视法律,可谓莫此为甚。而最让人心惊的是,他手下有“四大金刚”,还有市公安局下辖各总队队长,都是政府官员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中,重庆市民到底能有多少安全感,这是可想而知的。这些涉黑执法官员带给社会的警示是,法律和民主监督在重庆基本上是缺位的。 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黑。当黑社会组织与有权有势的权力勾结起来,尤其和执法部门勾结起来,法律就会崩溃,普通民众就会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这里,一个常新的问题是,为什么文强和他的手下能够身居政府要职,为什么官员的选拔常常是劣胜优汰。谁应当负失察之责?也许有人会说,文强当初也是个正直有才干的人,曾经对重庆的治安有功,只不过后来变了。然而,这变化的时间也太长了点,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一当就是多年,他后来的所作所为不可能无人知晓,这不正恰好说明,对官员的监督机制已经完全失灵。 事实证明,当官员的升迁只是掌握在个别更高级官员手上,而官员本人也只是对上级负责时,就没有不出问题的。尤其当这个更高级官员本身就腐败的时候,问题就会更大,拉帮结派乃是必然,烂一人往往就会烂一窝。比如,文强弟媳的犯罪不是没有被发觉过,也有警察查过,但下面一个公安分局局长对此的反应却是,对忠于职守的下属大发雷霆,因为这会影响他的仕途。这说明,在某些警察眼里,腐败已经是社会的正常状态,甚至在腐败的环境中还更容易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而如果本身负有反腐之责的执法人员都是作如是想,就无怪全社会已经越来越对腐败采取宽容的态度,唯一的期望就是但愿自己运气好,不会遇到黑社会。 重庆的黑社会现象不是孤立的现象,要是我们由此认为,其他地方的治安都是一派升平,没有黑社会,没有文强那样位高权重的保护伞,那就未免太天真了。如果认真查起来,各地这种现象或多或少都有存在。重庆打黑也表明,黑社会组织最怕的不是官员,而是整个社会的法治轨道。因此,要解决黑社会问题,不能靠人个魅力,靠清官政治,只能靠恒常的法治和民主监督。否则,等到公权力“逼得没办法”才想要解决黑社会问题时,整个社会已经付出了很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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