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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归于尽求解脱,谁之罪?

(2008-07-14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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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在网上读到一则消息,吉林一名中年男子骑车撞伤邻居九旬老太,老人家属要为其植入一个人工骨骼,手术费大约五六万元,这名男子无力赔偿,于是持刀闯进医院,连刺老人六刀将其杀害,接着又自刺腹部四刀,当保安抓住他时,他哭喊着说“我赔不起钱!大不了一命赔一命!
      这凶案听起来就像《罪与罚》里的故事,罪行寻求惩罚。所不同的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主人公是承受不了良心谴责的重压,而这名男子却是承受不起经济赔偿的重压。据说,这名叫范文海的男子今年四十六岁,家境贫寒,夫妻每月只有千元左右的收入,还要供一个孩子读书。范后来交代,他不想连累家人,他只希望用同归于尽的方式来解脱。看来,想象力贫乏的中国作家们根本不用虚构了,正如一句西谚所言:现实比小说还要离奇。
      不知为什么,心里竟然没有对嫌疑犯的愤慨。一个人要是陷入生存绝境,决心寻死,大概对他再大的愤慨也没有什么意义了。看网上的议论,大都也对嫌疑犯抱同情的态度,觉得老人一家逼他出钱太过份了。然而,因为无力赔付就去杀人,而且是一个被自己撞伤的老人,毕竟是任何社会都不会容忍的。对于这一悲剧,范文海个人自然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一个人开车撞伤人后,由于怕承担责任就将其轧死,其间的善恶是非不言而喻,没有人会同情这样的人,但当公众的同情心普遍投向范文海时,这个社会就一定出了什么问题。因为这件事看似偶然,但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却反映了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某种生存处境:贫穷逼人挺而走险。古人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道德自律是要有起码的生存条件的。如果范文海不是一个生计艰难的穷人,如果人们之间多一点同情和谅解,如果这个社会有好的医疗、救助制度,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他个人的性格偏执可能也不会用这种方式表现出来。
      这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改革三十年,我们的国家比过去富裕多了,这是事实,但改革似乎也陷入了一个悖论,社会财富积累越多,贫富悬殊就越大。许多人求田问舍,香车宝马,另外更多人却陷入了生存困境。而这种两极分化,很大程度上是人为造成的起点不公平,不是自发秩序造成的社会差序。比如所谓国企改制,全民财富不知怎么就转移到个人头上了,从此就业便没有了保障,加之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又缺乏良好的制度性安排,因此社会弱势群体才产生了无路可走的无奈和怨恨。大量网民的同情态度,实际上是出于一种强烈的不安全感,怕有一天自己也会遇到此类境况。
       八十年代常提忧患意识,现在满耳听到的都是崛起。近日读到一位名校教授兼领导的毕业典礼致辞,称中国为世界树立了和平发展的典范,造福了其他国家的人民。这番话绝对政治正确,鼓舞人心,但如果说到我们自己,我觉得还是少一点陶醉为好。看到最近不断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都是与弱势群体有关,就不免令人担忧,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最近所言,这些恶性事件背后都有一定的深层次因素。我们造福了世界,可我们却不能造福自己的民众;我们提倡和平发展,可我们自己的社会却不能和平;我们提倡和谐世界,可我们自己的社会却充满戾气,这难道不是一件发人深省的事?
       一个人存心作恶与一个人被逼作恶是有所不同的,我只希望法院在审讯案情时,能考虑到范文海的作案动机,在法律框架内酌情处理。简单的惩罚并不能解决属于社会的问题,我们应当反思的是,如何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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