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降场标准确定小结(一)
(2011-02-25 11:58:28)
标签:
杂谈 |
分类: 签派放行 |
一、先给出目前涉及备降场标准的文件:
第121.643条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a)对于签派或者飞行放行单上所列的备降机场,应当有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当飞机到达该机场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
或者高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规定的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b)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签派或者放行的标准应当在经批准的该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上至少增加下列数值,作为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增加120 米(400 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 米(1 英里);
(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 米(200 英尺),能见度增加800 米(1/2 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3)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DH)增加60 米(200 英尺),能见度增加800 米(1/2 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运行规范》C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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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类程序,能见度至少RVR 550米(1800英尺) |
97部第65条:
第六十五条 目的地备降机场和航路备降机场的计划最低标准相同。选择一个机场作为目的地备降机场或航路备降机场,其天气报告、预报或两者结合所报告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达该机场前后各一小时的时间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局方解释:
关于对98号令和CCAR-121FS中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的解释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
最近各管理局在组织学习贯彻98号令过程中对于第65条和CCAR-121FS中121.643(b)有关备降机场最低标准问题理解不一致,现统一解释如下:
1.98号令中第65条、CCAR-121FS中121.643(b)和AC-121-001《关于下发<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的通知》中C055条备降机场IFR天气最低标准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
2.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精密或非精密设施)与程序的机场,备降最低标准的云高为批准的I类DH或非精密进近的MDH增加120米,能见度为着陆最低能见度增加1600米。
如果机场只有一套导航设施如VOR/DME,没有其他导航设施,虽然VOR/DME可以为跑道两端提供两个进近程序,但仍按一套进近设施的情况考虑。
3.对于具有两套可用的导航设施,每种设施可以为不同跑道提供非精密进近程序或精密进近程序,备降最低标准的云高为该机场不同跑道进近程序的MDH或DH(取较高值)增加60米,能见度为不同跑道进近程序的着陆最低能见度(取较高值)增加800米,就云高和能见度这两个数值而言,备降最低标准中的能见度数值更为关键。
这里所指的不同跑道可以是一条跑道的不同方向。
4.对于一条跑道,既有一套精密进近设施,又有一套或两套非精密进近设施为跑道两端提供精密进近和非精密进近的情况,可以按只有一套精密进近(因精密进近的标准一般较低)考虑,在DH上增加120米作云高,能见度上增加1600米作为备降最低标准;也可以按两套进近设施和程序考虑(一套精密进近和一套非精密进近或两套非精密进近,但组合时要注意不同跑道方向),在进近程序的DH或MDH(取较高值)增加60米作为备降最低标准的云高,在两个能见度的较高数值中增加800米作为备降最低标准的能见度数值。
至于是按照只有一套进近设施和程序考虑备降最低标准还是按照两套进近设施和程序考虑,可以选用计算出的备降最低标准中较有利的一种。
CCAR-121FS中121.643(b)(2)和(b)(3)中分别给出了两套非精密进近和两套精密进近的情况。事实上一套精密进近设施和另一跑道的一套非精密进近设施可以组合起来算作两套进近设施考虑。在DH或MDH(取较高值)增加60米作为备降最低标准的云高,在两个能见度中取较高值增加800米,作为备降的最低能见度。
5.对于ETOPS运行选择航路备降场的备降最低天气标准按CCAR-121FS附件H第2节"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或98号令第六十六条执行,ETOPS运行选择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的原则与以上非ETOPS运行的原则有所不同。ETOPS运行中所述"两条或多条独立的精密进近跑道"时指道面不重叠的分开跑道,一条跑道的两个着陆方向不能算作不同跑道。
6备降机场的备降标准是在签派放行飞机时使用的。当飞机遇到备降情况而飞往备降机场进近着陆时,可执行该机场本身的着陆最低标准,无需考虑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备降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