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爬坡式”增长
(2012-12-11 1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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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2003至2012年,该院先后审理了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总额达49亿元,受害者达9.4万人。涉众型经济犯罪之所以社会危害极大,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受害者人数众多,且多数人的损失无法追回。上述118个案件,个案受害者人数平均超过800人。其中,人数最多的个案受害者达到2.3万余人。
11月28日,又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公之于众。江苏省高级法院对外公布了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宣判结果,这家公司以“分红广告招商网”招揽网络广告位,先后在江苏、浙江等7个省、直辖市,设立了34个市县级直属机构及代理办事处,吸收参与者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7亿余元,涉及人数7859人。公司主管人员刘苏、吴护通分获刑有期徒刑6年及3年6个月。
鉴于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大、经济损失惨重、危害结果剧烈,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一直以高压态势对此类犯罪进行集中打击,查处的大案要案也一再被媒体广泛曝光。那么,这些犯罪为什么至今仍能够屡屡得逞?是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依旧淡漠,还是另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因素?http://www.cb-h.com/news/gc/2012/1210/1212102906K0959DG076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