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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伙盘沟煤矿”的是是非非

(2012-07-11 1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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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赵 峰 李家敏 本报记者 孙孝运文/图 2012.07.10
 
 
 
  杨永清,陕西府谷县庙沟门镇东香边村人,曾经当过煤矿老板、乡镇长以及乡人大主任,人们恐怕怎么也无法将他和上访联系在一起。但现实问题是,他已经上访了四年。四年中,他遇到过诸多攻击和直接抑或间接的伤害,有人说他贪心不足,有人说他神经有问题,有人说他的的确确受到了很大伤害。那么,杨永清到底怎么了?

  杨永清,陕西府谷县庙沟门镇东香边村人,曾经当过煤矿老板、乡镇长以及乡人大主任,人们恐怕怎么也无法将他和上访联系在一起。但现实问题是,他已经上访了四年。四年中,他遇到过诸多攻击和直接抑或间接的伤害,有人说他贪心不足,有人说他神经有问题,有人说他的的确确受到了很大伤害。那么,杨永清到底怎么了?


煤矿股权是不是被侵占

  杨永清反映说,1988年,他依法取得了府谷县庙沟门镇“伙盘沟煤矿”的合法投资经营权,当时挂靠在村办集体企业。2002年8月,府谷县庙沟门镇人民政府、安山村民委员会与他解除了挂靠关系。2003年2月20日,陕西省工商局给杨永清颁发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确定他为伙盘沟煤矿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煤矿的经营和发展,杨永清先后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2003年10月9日,府谷县工商局副局长苏智平为了其个人投资的焦化厂用煤不受限制,要求参股伙盘沟煤矿。杨永清应允了苏智平的要求,双方签订了《投资参股经营庙沟门镇伙盘沟煤矿协议书》。2004年10月15日,在苏智平的提议下,杨永清将自己负责的煤矿交给赵海清承包经营,杨永清也在对方已经写好的承包经营《合同》上签了字。按照该合同约定,赵海清以500万元的承包费对该煤矿承包经营20年。事后,杨永清认为,这些事情是身为工商局副局长的苏智平在给自己玩儿花招。因为,2005年6月前纪检部门清查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时,为了应付上级纪检部门清查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苏智平又让杨永清以其父亲苏埃则和赵海清的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杨永清拒绝后,苏智平多次对他进行纠缠和威胁。2005年6月3日,苏智平伙同另外两名杨永清并不认识的社会闲散人员将他强行拉至他处,强迫杨永清在其事先打印好的假的《投资参股经营庙沟门镇煤矿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字。这两份协议书的签字时间也被分别提前为2002年9月8日和2002年11月5日,参股金额也改为100万元;杨永清在煤矿49%的股权也被转让给了赵海清,转让价款写为105万元,上述两份假协议没有任何交易兑现。赵海清在府谷县纪委的谈话笔录中承认2002年11月5日和2002年9月8日的假协议是签订于2005年6月3日。为了达到目的,苏智平又强迫杨永清在其事先打印好的《关于股权转让说明》和《关于府谷县庙沟门镇伙盘沟煤矿转让协议说明》上签署了“属实”二字,但所有协议的签字和指印都是苏智平一手做的。
  2005年6月10日,在杨永清和聘用的矿长刘喜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苏智平利用强迫杨永清签的“假”协议,将杨永清独资经营的煤矿变更为由苏智平其父苏埃则与赵海清二人出资的普通合伙企业,煤矿的名称也变更为“府谷县庙沟门镇伙盘沟恒基煤矿”。2009年2月,苏智平又将该煤矿卖给了苏宏瑞。苏宏瑞进驻煤矿后,将杨永清在煤矿从事生产十多年的3台装载机出售给了其他人员。
 
 
 
 
更多点击:http://www.cb-h.com/news/gc/2012/79/127911KCD401IGFI6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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