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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能否消除地方债务风险

(2012-07-02 18:02:30)
标签:

财经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新闻网6月26日报道)

地方政府不能举债的现实意义何在
●马龙生

  这么多年下来,地方政府的债务难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地方政府不能发债”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推出,有出于对高风险的预防而踩下“急刹车”之意。

  早在十几年前,李昌平就曾对基层政府的债务危机有过仔细的剖析和深深的担忧。这么多年下来,地方政府的债务难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政府债务风险,我以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借贷的投入产出没有保障,债务的用途和效能令人担忧。政府借债如果真的改善了当地基础设施,改善了投资的硬环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债务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就不存在风险问题。但是,就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借钱因为不懂投资,或者因为管理过程遭遇腐败黑箱,使借债打了水漂的事层出不穷。这样的事累积多了,债务风险甚至债务危机的逼近,就已不是危言耸听了。

 

http://www.cb-h.com/news/sw1/2012/72/1272662CA179EGDB6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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