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再议《典当管理条例》
(2012-06-28 1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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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期,北京、上海以及浙江等地的典当行业协会纷纷组织专家、学者,针对《典当管理条例》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的不同看法和争议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最先引起各界关注的是对典当如何定性的问题。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圣平就对典当业的身份提出质疑。在他看来,目前典当业的身份定位是“特殊的工商企业”,并未列入金融体系,主管部门为商务部,但其经营业务却是放款,企业也普遍把典当归在为类金融。
“另外,在工商部门的管理中典当被视为一般企业,但在税务部门却又按金融行业的标准在缴税。”浙江温州新金诚典当行的负责人金杨琮便呼吁为典当业及早“定性”。因为身份定位不明晰,最让典当业者忧心。
诸如上述问题,让业内人士普遍感觉到,典当企业往往在经济纠纷中处于弱势,而且也难以获得银行的支持,同时在业务创新上也会束手束脚,更使得《典当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
浙江一位典当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中国典当目前矛盾的现状,让《典当管理条例》出台的必要性受到法学界专家的质疑。另外,“现在典当行业与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根本区别在哪里?这种区别不明显,行业的重要性也就被弱化,专家自然怀疑立法规范典当的必要性。原来没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如今遍地开花,暗流涌动的民间借贷也在呼吁阳光化,都在让典当的独特性受到挑战。”
除此以外,典当部分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跟现有的法律法规如何衔接的问题,也在阻碍着条例的早日颁布。
如今典当经营中的半壁江山——房地产抵押典当和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有什么根本性区别,典当能不能做房地产抵押业务;绝当物品的处理权应该归谁,与现行的《物权法》有冲突怎么办,典当行收取综合费用的合理性……许多问题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上海一家典当行负责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要想让条例尽快出台,这些颇有争论的问题要尽早在理论上解决,要先有理有据、说得通。”
据北京一位典当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正因为典当在经营上的存在较多争议,也让法学界乃至有关法律制定部门在《典当管理条例》的出台上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应该遵循典当历史发展和现状保留典权,而另一派则觉得典权是落后的东西,尤其是房地产典权,应该剔除。
“这也让条例目前还在讨论当中,条例的出台也就处于搁浅状态。”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点在业内的意见也不统一,也影响了条例的出台。有人希望条例还能保持房地产抵押权,如若不然,还不如不要出台,以免自己的主力业务受损,但也有人觉得不管怎样条例应该早出台,这样大家好经营、也好想对策。”
另据上海一位典当行负责人分析,立法部门对国内典当发展现状的不甚了解,也让《典当管理条例》的出台放缓了脚步。“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典当需要较长时间,这并非几次调研和座谈会就能做到的。”
对此,北京一位法学界人士建议,典当行想要尽快推动条例的出台,不能完全站在有利于自己的那一面,而是要站在社会层面上,站在一个立法体系中去思考和解决典当立法当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需要更多的典当业内人士、金融学专家和法律方面的学者共同努力。
据该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国务院法制办今年所列出拟定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典当管理条例》并不在首先考虑范围之内,而是在第二档。所以他预计:“条例在年内肯定出台不了,估计明年下半年有可能被提上议事日程,但这已经是很不错的预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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