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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商业被盗额1386亿元,内盗造成的损失最大,消费者是主要受害者

(2012-05-28 1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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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胡斌 2012.05.29
 
 
 
  零售商的损失与消费者关系很大。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防损委)所做的全国第三次零售安全调查发现:2011年,全国商业损失额2196亿元,消费者是主要受害者。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2011年,内、外盗造成的损失占商业损失63.1%,损失金额约为1386亿元人民币;内盗造成的损失最大。调查还发现:在造成内、外盗损失中,内外勾结与团伙犯罪的案件正在增加,一些犯罪团伙呈现黑社会特质。盗窃手段日益智能化,如:使用假信用卡、购物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假身份证应聘收银员,不偷商品和现金,只偷消费者银行卡信息,然后进行银行资金盗窃;在一些大城市的24小时超市,夜间抢劫案不断增加,有些直接伤害了售货员的人身安全。
  在对零售商解决商业损失的办法调查中,有62.7%的零售商表示超出商业损失指标的部分,由员工或供应商补偿;还有近三成的零售商表示全部损失由员工或供应商分担,而企业全部自身承担商业损失的不到8%。
  供应商对待零售商转嫁损失的态度已经发生转变,48.5%的被调查者表达了抵制情绪(2010年只有27%的被调查者表达了抵制情绪),但超过半数的供应商仍认为承接零售商的损失是“行业潜规则”或“视为市场开发费”。
  尽管很多被调查者表达了抵制情绪,但在制定年度损失率指标计划时,仍采取妥协的态度,将企业损失率指标调高,来弥补零售企业转嫁的商业损失。
  防损委主任曹小宁表示,在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利润率非常低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根本无法自身承担2196亿元的全部商业损失,势必将很大部分损失转嫁给供应商,供应商同样也不可能完全承接被转嫁的商业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业损失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加以消化。部分供应商的损失又转嫁给了生产商。生产商为了竞争生存,在不能提高产品价格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通过降低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办法消化。
  曹小宁告诉记者,最终,消费者成为了大部分商业损失的主要承担者,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
  对于商业损失问题,防损委连续两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了一个连贯的信息,即防损培训能够有效地降低商业损失。在进行防损培训的零售商企业中,商业损失率集中分布在0.2%-0.4%之间;在未进行防损培训的零售商企业中,商业损失率集中分布在0.4%-0.8%之间。这一差异表明,进行防损培训能够有效地降低商业损失。
  曹小宁还透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在中国职业大典修订过程中,将讨论增加商业防损师职业。“这一决策是对商业防损工作的重大支持,零售企业与供应商都希望这一安排能尽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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