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现机制
(2012-05-03 18:36:45)
标签:
杂谈 |
分类: 我自己的工作 |
如何发现机制
唐世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上周二做了一个讲座,《如何发现机制:负面案例和反事实思考》。
之后,有同学和同事说,还是不知道“如何发现机制”。
这是我没有总结好。以下是我提供的“practical rules。”
不过,我先要强调一下,我在讲的时候仍旧没有充分意识到“承认机制的真实性”甚至会对我们习以为常的“形式逻辑”都带来一定的冲击。
最明显的,我们一般说“必要”、“充分”、“必要充分”条件时,通常都是指的“因素”:比如,“必要因素”、“充分因素”、“必要充分因素”。
而如果我们一旦“承认机制的真实性”,我们就发现,很多时候,我们不会再有“充分因素”、“必要充分因素”(还会有“必要因素”)。因为,许多时候,光有因素不能驱动结果。只有因素和机制一起,才可以驱动结果。
看起来,这个问题我还需要继续思考【这个问题是我最近想的最重要的方法论问题之一】。而且,即便看来PPT,仍旧不是很好懂。所以,我可能还需要就这个话题再讲一次。http://www.sirpa.fudan.edu.cn/s/56/t/134/16/fa/info5882.htm
不过,我先把PPT放到我的网站上,先让大家过过瘾,欢迎提意见。
问题的出发点
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和政治学。相比之下,经济学的主流仍旧停留在确立correlations的时代)中的一个新“共识”是:我们需要“有机制的解释、理解、或理论(explanations or theories with mechanisms)”。换句话说:只有因素和过程叙事的但却没有机制的解释和理解是不完整的。对机制性的解释的追求将强化对可以成立的解释(理论)的约束,从而促进对理论的选择。
这样一来,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现实)问题就是如何发现机制?”。即,我们需要讨论发现机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是本项工作的出发点。
以下是“practical rules”
1)从“机制”的定义出发。这是寻找机制的本体论基础:本体论决定(限制)认识论和方法论。机制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a)
b)
c)
机制不同于(一系列的)intervening variables(KKV, 85-7; Kitschelt 1999, 24-7; Kitschelt 2003)。这一点从本体论上很容易论证(Mahoney 2001, 578;Falleti and Lynch 2009, 1146-52)。
机制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我们想象出来的概念或过程概念。我们只是用概念或过程概念去描述机制。机制也不是narratives(叙事):仅是历史叙事也不是有机制的理论(对Tilly的许多批评都针对这一点)。
2)运用contrasting cases(如果没有真实的contrasting cases,可以用“反事实思考(Counterfactual)”人为地创造一个“contrasting case”。如果你发现的机制能够同时解释两个看起来不一样的结果,那你发现的机制更容易是真实的(成立的)。【这背后逻辑有点复杂。只能让各位先体会】【这再次表明,通常情况下,单个案例不能支撑“机制性的解释”的理论,甚至任何可靠的解释性理论。也就是说,那种从一个事件开始发感想的文章基本都不是社会科学,而是“感悟”或者“时评”(这不代表它们没用,也有用,甚至很有用)。】
3)如果你觉得你找到了一个机制,请回到机制的定义,按下列标准再审视一番,
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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