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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全新标准酝酿 必须标明水源

(2011-07-27 17:30:07)
标签:

饮用水

矿泉水

矿物质水

天然水

健康

分类: 行业动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制定工作已经在悄然启动

  带有强制性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

  昨天记者从相关消息人士处获悉,一个全新的水标准已经向业内征求意见,当中包括了多个看点。由于目前仅纯净水和矿泉水分别制定了产品标准,其他各种包装饮用水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新国标计划将其整合,这意味着今后的生产必然将更规范。这项行动的根据,正是按照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而部署的。

  

  业内:

 新标将能管山泉水和矿物质水

  “这个标准几乎要囊括市面上能买到的各类主流水种。”一位看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和以前矿泉水一个标准、纯净水一个标准的格局不同,有关部门显然是希望推动把山泉水、矿物质水等占据市场一席之地、却还没有国标的产品纳入“包装水”的定义中一起进行监管。而“天然水”将极有可能成为“山泉水”的官方叫法。

  上述人士说,与此相匹配的是,产品的标签将可能迎来一场大改动。“以山泉水为例,企业的水源地址要写明白,不能让消费者搞不懂水是从哪里取的。又比如矿物质水,有些产品说明文字特别小、特别偏,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是矿泉水,以后的标准可能得要求把字体印得大一些。”

  另一位高校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包装饮用水的国标中还有不少新的亮点。目前水的国标中微生物指标有“菌落总数”一项,但是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等机构并无这一要求。按照早前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新国标很有可能单列出一些水源中常见的“恶菌”来取代较为含糊的“菌落总数”说法。

  据悉,在征求意见后采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仍有可能影响上述标准的面貌,因此仍需静待有关部门最终公布。

  市面:瓶装水执行的标准五花八门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士多,发现目前市面瓶装水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它们都根据不同的国标、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在前进路的家乐福,记者看到由于天气炎热,前来挑选瓶装水的市民络绎不绝。货架上陈列的产品除了消费者最常见的“饮用纯净水”外,还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水”等多种头衔。

  尽管都戴着“饮用”的帽子,不过每款产品都并非根据同一个标准来执行的。记者看到,在纯净水、矿泉水的外包装标识上,都标明了执行标准是国标,但就分别是GB17323和GB8537。资料显示,前者是名为《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国标,1998年发布;后者则名为《饮用天然矿泉水》,2008年发布。

  记者了解到,在国标缺位前,各地都纷纷自己动手颁布了标准。以“山泉水”为例,目前云南、贵州、广西、福建都有了各自的地方标准,广东也跟随制订了“地标”。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旧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有这么一节,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所列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当中饮用水中只列出了“天然矿泉水”一项。众所周知,饮用水品种多样,单列矿泉水自然引发了记者对于水标准的疑问。

  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早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上就透露,原来标准中规定了矿泉水,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水使用添加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

  据悉,在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已经明确了不允许添加的品种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还包括了纯净水和其他的饮用水。

  “我们正在对饮料通则在内的涉及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体现出新标准的要求,比如说水中是否可以添加气体呢?这些饮料、饮用水的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张旭东说。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将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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