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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处理

(2024-09-12 13:43:52)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
  • 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经管理人解除或调整后:
  1. 异议人仍然不服
  2. 或管理人不予解除或调整的
  • 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 注: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务人有异议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 债权人他人债权有异议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 债权人本人债权有异义提起诉讼的——应当将债务人列为被告
  • 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一留置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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