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变更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2024-06-18 1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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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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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受理后,下列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 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
- 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
- 债权人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
-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财产
- 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返还财产
- 依法申请合并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