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解释:对存单质押的认定与处理
(2024-03-08 14: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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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单质押的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
    
							
		
						
		
		
		
		
		
		
							
		
				
		
				
	- 存单可以质押
 - 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为由起诉金融机构
 
- 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
 
- 存单持有人的下列行为,无效
 
- 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 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
 
- 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
 
- 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
 - 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使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
 
- 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
 -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 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如有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民事制裁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有关当事人实施民事制裁
 - 案件审理中,发现犯罪线索——
 
- 人民法院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
 - 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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