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解释: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认定与处理
(2024-02-27 13: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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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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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认定
——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2、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
——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
——之后,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
——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4、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
——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对用资人不能偿还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20%
(1)出资人向金融机构转移现金的占有
(2)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注明出资人或金融机构为收款人的票据
(3)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有资金数额但未注明收款人的票据的
2、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存在虚假、瑕疵、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上述凭证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3、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出资人起诉用资人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金融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公款私存
——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 前提1: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
- 前提2:或出资人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
- 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
- 或金融机构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
- 后果: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
- 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除外
-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
- 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
- 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具体情况的处理
- 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
- 相关事项注意
- 上述所称交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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