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专职律师芶艺文
专职律师芶艺文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8,314
  • 关注人气:17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民法典(加强要领版)——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解释:法院不会支持的抗辩

(2023-12-15 14:16:05)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食品、药品纠纷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下列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的抗辩
  • 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该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 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
二、食品、药品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
  • 消费者主张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应举证证明
  1. 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
  2. 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 消费者主张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
  1. 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
  2. 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
  3. 但,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举证责任:
  1. 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2. 认定食品是否安全,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
  3.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
  4. 对于食品安全,没有前述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