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解释:法院不会支持的抗辩
(2023-12-15 1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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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药品纠纷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下列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的抗辩
- 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该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 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
二、食品、药品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
- 消费者主张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应举证证明
- 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
- 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 消费者主张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
- 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
- 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
- 但,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 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举证责任:
- 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 认定食品是否安全,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
-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
- 对于食品安全,没有前述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