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诉讼时效的适用制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债权请求权抗辩
(2023-05-10 12:52:50)
标签:
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下列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