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立案材料
(2023-03-31 13:18:55)
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如下材料,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 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材料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 与被告进行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进行蹉商的说明
-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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