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原告主体及起诉情节
(2023-03-29 1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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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以下情形,相关主体可以依法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 诉讼前提:发生下列情形,相关主体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蹉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蹉商
- 具体情形
-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 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 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 原告主体
- 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
- 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
- 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
- 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
- 设区的市
- 自治州、盟、地区
- 不设区的地级市
- 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