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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加强要领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原告主体及起诉情节

(2023-03-29 13:47:45)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发生以下情形,相关主体可以依法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 诉讼前提:发生下列情形,相关主体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蹉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蹉商
  • 具体情形
  1.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 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 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二、遇上述情形,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主体
  • 原告主体
  1. 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
  2. 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
  3. 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
  • 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
  1. 设区的市
  2. 自治州、盟、地区
  3. 不设区的地级市
  4. 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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