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民法典(加强要领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两个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

(2023-03-08 13:38:03)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两个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
  • 原则: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各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
  • 责任承担依据:
  1.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其过错造成患者侵害的
  • 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