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代办运输及旅客责任期间等其他赔偿问题
(2022-12-05 1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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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代办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
- 代办运输企业(即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包括托运或领取)
- 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要求代办运输企业向铁路运输企业索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代办运输企业未及时索赔而超过运输合同索赔时效的,代办运输企业应当赔偿
- 自旅客持有效车票进站时起到旅客出站或者应当出站时止
- 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内的期间
- 时间范围: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
- 要求赔偿主体:旅客或其继承人
- 要求:
- 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
- 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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