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矿业权纠纷的司法解释:越界与环境资源保护引发的矿业权纠纷处理
(2022-06-15 12: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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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越界引发的纠纷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开采范围重复或者界限不清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矿业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下列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探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返还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及收益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不影响因同一勘查开采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提起诉讼
- 因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 因他人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 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
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导致地质灾害、植被毁损等生态破坏
-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
-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为保护国家利益、环境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如下违法情形
- 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其依法处理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 违法情形包括:
- 无证勘查开采
- 勘查资质、地质资料造假
- 勘查开采未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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