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解决通用航空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2011-04-02 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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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通用航空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中国的通用航空企业正在发展阶段,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待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困难就是购买新飞机所需资金难以解决,尤其是那些极具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例如海南亚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他们拟购买2架赛斯纳208B凯旋多用途飞机,自有资金只能承担20-30%首付款,其余70-80% 资金需要融资,例如分10年偿还本金及利息,凭借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对中国通用航空市场未来需求的判断,有了这2架飞机,完全可以承担贷款偿还能力。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银行敢于为海南亚太通航提供此项融资,主要原因是没有哪家肯于为他们的还款能力提供担保,也没有哪家银行能认可他们的自有资产可作为抵押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有看好海南亚太发展前景的人愿意为其融资,除了以所购买的飞机作为抵押物外,融资部分要求每年10%利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也许这是一条可考虑的途径。但是,通观中国现有的通航企业,有哪家的年利润收益能达到或超过10%呢?若接受这样的条件,几乎把自己逼上绝路。
在此危难之际,作为中国通用航空企业的领导者中国民航局以及行业促进者中国通用航空协会,有责任出面为类似上述的融资问题协调有关银行,拿出一个可行的融资方案。
我们知道,飞机与汽车等商品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若飞机厂商稳定,飞机本身相对汽车具有更高的保值性,以赛斯纳208B为例,在不考虑新飞机每年升值的条件下,它每年的实际贬值率(折旧)仅5%左右。假定一架新飞机连同进口税款交付价格为¥1800万,使用10年后,仍可卖¥900万,当然前提是运营企业始终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
因此,当企业购买的新飞机自己已经支付了20%以上首付款,那么以飞机本身完全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无论使用几年,再卖出价值均超过尚未偿还的本金加利息。
因为中国的银行业不很了解航空界的情况,他们的避险意识造成他们不敢以飞机本身作为放贷抵押物,他们单凭自己的力量也很难把握一旦承租人违约,如何收回飞机并如何再卖出以便收回原计划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而行业领导中国民航局完全有能力控制飞机的正常归属及运营,通用航空协会有能力掌握飞机的剩余价值及市场情况,民航局作为政府机构不宜出面,但通航协会完全可以出面,协调某家银行(例如民生)为中国的通用航空企业设立“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融资基金”,例如初始规模2-5亿元,通航协会的责任在于监督融资租赁方的经营情况及飞机持续适航保证情况,并在租赁方违约情况下,协助银行收回飞机并转让,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
一旦这个计划被银行接受,对中国的通用航空中小企业是极大的利好,在享受目前银行贷款利率的前提下,不仅通航企业的成长得到保证,银行的业务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