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视野下的中国近现代史-《四大战略》(18)
(2013-04-17 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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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曹恩硕大国战略 |
分类: 战略史论著 |
李泰国—阿思本舰队(http://baike.baidu.com/view/435849.htm)
1862年总理衙门大臣文祥说服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请求他帮助从欧洲购买军舰以组建近代化的海军舰队,经过李泰国的斡旋,清政府从英国购得7艘兵船,组成一支小型的中英舰队,也称李泰国—阿思本舰队。起初总理衙门决定委任英国海军大佐阿思本为舰队统领。
舰队最终在1863年成立,并在同年9月12日到中国上海,18日抵天津。
但是李泰国要求在原来所定之65万两造价之外加价20万两,然后这一要求经过李鸿章的讨价还价最终定为总价80万两。然而,清适更为担心的是的外国人可能会通过控制这支舰队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军事乃至政治的控制。尤其为清廷所厌恶的是,舰队到上海前几个月,李泰国由伦敦回到北京,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他以“中国政府全权代表”身份私自与阿思本签订的“合同”等文件,说他在英国订造的8艘舰只共支出银107万两;招募英国海军军官兵600余人,议定以4年为期,并订有合同共13条。李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建立外海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除阿思本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二)阿思本只执行李泰国转交的中国皇帝命令。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便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三)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四)此项水师,俱是外国水师,应挂外国样式旗号。
当总理衙门见到李阿合同的蓝本时时惊呼道:“其意竟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国外。” 按照这个合同,大清帝国花了100多万两银子买来的舰队,完全成了挂外国旗,听命于外国人外国舰队。而且阿思本不仅是这支舰队的司令,还成了中国海军的总司令。总理衙门原来希望的是让英国人帮助购买船炮,聘请外国官兵来组建一支新式海军舰队,但事权指挥权归自己。但在接到这份合同后,奕诉却大吃一惊:“原来英国人想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夺走。”消息传出后,朝廷内外立刻一片哗然。 但因急于用舰队镇压太平军,总理衙门仍做了极大的克制和让步,与李泰国再三谈判,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另行议定了《火轮师船章程》五条,规定由中国人充任舰队的“汉总统”,阿思本降为“帮同总统”,作战时必须听从地方督抚大员的指挥调遣。同时,双方还订了攻打太平军的分赃协定:攻占南京后,所得财物“以三分归朝廷充分,以三分半归阿思本赏外国兵弁,以三分半归中国兵弁作赏;如果阿思本率舰队独占南京,则“七分阿思本充赏。”
这个《章程》一签订,立即被认为直接威胁到湘军的切身利益。湘、淮系实力派人物一致反对。当经过多路清军经过十年浴血奋战,已经屯兵南京城下,大功告成之际。曾国藩、曾国荃、李鸿章等,都对总理衙门与李泰国的协议大为不满。曾国藩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说:“此次总理衙门奏定条议,将兵柄全予李泰国,而令中国大吏居节制之虚号,不特蔡国祥如骈拇枝指,无所用之,即吾二人,亦从何处着手?”李更明确表示:“金陵已成合围之势,可勿庸外国兵船会剿。”
曾国藩致函总理衙门说:“购船的人把所购的船看成是自己的东西,中国得到的不是船而是指挥船的洋人。”他还抱怨说,“轮船和湘军水师的长龙、舢板相比,大小已很悬殊,速度也有天壤之别,如果都停泊一处,轮船好比华岳高耸,湘军的船则象众山之上,低列像似儿孙一般。”
清廷最终以“中国费数百万之帑金,竟不得一毫之权柄”、“中国兵权不可假于外人”为由最终拒绝了李泰国所要求的阿思本舰队受控于英国的企图,最后决舰队解散,清政府付各军官水手遣散费,在事件中金钱损约为七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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