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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的基本构成

(2011-02-14 19:48:49)
标签:

军事

分类: 战略杂谈

一、战略的基本构成 

 

对于战略的基本构成,历来就有众多不同的说法,笔者暂且抛开这些说法而在此处首先试探性地假定战略是主体、目标与途径这三者所构成的。如果此后围绕着这一假定的论述能够准确无误地揭示出战略的某些基本原理的话,那么这一假定就不应当被排斥。简而言之,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追求什么,这就是战略的基本表述:Who How What

1、战略主体

战略不是教人们耍阴谋诡计,更不是教人们玩弄权术,而是要用来为主体服务的。

战略主体的最高代表即那些高级地位的领袖或高官们,他们通常是被视作为战略主体的直接负责者,尽管事实上他们仅仅属于战略主体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他们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所以他们必须为战略的实施而肩负主要责任。

战略家

战略家是精通或熟悉战略的活生生的人,如专家、学者以及那些执掌政要的领袖。战略主体显然是与战略家相对应的,可以是单个的人,但更多的是一种组织、一种团体,比如企业、国家。战略家就如同一个技艺精湛的裁缝总能为主雇缝制合身的衣服那样,知道根据战略主体的需要而制定出合适的战略。战略家就好像一个参谋那样为长官提供最好的意见那样,尽力为战略主体选择最佳的战略方案。战略主体就如同一个车夫那样,手握缰绳、目视远方,向着目的地不懈地迈进。战略主体就好比是司机那般,手握方向盘、注视前方,朝着目标处不停地奋进。战略家所要做的,是为战略主体制定出合理的战略,什么又叫做合理的战略呢?找出战略主体的最高目标,选择达成这种最高目标的最佳途径,并努力使战略目标与战略途径之间保持一致性。如果一个战略家所提供的战略方案在主体的实施过程中不能做到目标与途径之间的一致性,那么,这就等于说是要战略主体做无用功或者说是走了许多弯路,这样说来,这个战略家就是一个失败的战略家。如果一个战略家不能为战略主体制定出适宜的战略,或者说,他所制定的战略要么过于简化,要么难度很高而几乎不可能实施,这就好比是一个裁缝为主雇缝制了一件太小或者太大的衣服,这显然表明,这个战略家脱离实情或者说是轻浮之极致。

2、战略目标

目标是对于主体利益的表述。

一个人每天都要进食,然而对于每天进什么食及多大量的食则需要至少是粗略的估算,同理,主体所追求的利益的大小、内涵及程度的深浅也需要作为合理的规划,而目标则正是对于主体利益的具体规划。

目标性正是战略的指南针,因为主体只有在目标对象的刺激或引诱中才能有欲望、决心去达成这一目标。

战略所要达成的目标,必定是要优于主体现状或者说至少是不同于主体现状,这就是说,战略主体所要做的,就是要通过它所实施的战略来改变现状使其达到战略目标所设定的状态。而对于现状的改变,或者是保留部分现状而改造另一部分并再创造新的条件,或者是单纯地改变现状,或者是单纯地创造新条件,总之,不会是完全保留现状,而所有这些做法,保留或改造现状或创造新条件,则都必定是要为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必要的准备的,即都是最终服务于战略目标的。

战略必定要具备明确的目标,有了明确的目标,那么就可以驱使主体投入全部精力去奋进,从而避免做无用功,这也是战略的要义之所在。有了明确的目标,就不会因陷入迷惘状态而随波逐流。战略即是如此,一种明晰的战略目标将会使主体拥有方向感而不致于半途而废。

小目标服从于大目标,分目标归属于总目标。目标并非总是单一的,而如果目标是由一系列彼此相连的目标所构成,那么,就必定会有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或者最终目标的区分。 尽管直接目标通常都会成为主体所明确追求的,然而,与这存在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间接目标则常常构成为战略主体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比如战争的直接目标是打垮敌军,间接目标是获取权益,那么,获取权益应当被视作为最终目标。

战略的每一层级都有其相对应的直接目标,然而相比较而言,上一级目标常常会成为下层战略所追求的间接目标,而下一级目标则相应地又成为高层目标 的间接手段。而最高目标则成为所有层级战略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最低目标相应地是最基本的战略手段。

3、战略途径

战略途径即为达成战略目标的方式及手段。

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到一条最适合我的人生道路而坚持走下去,相同的道理,战略的要义也在于找到一种最适合的方式而使主体全力以赴地为达成目标而制造出一切适宜条件。

将战略定义为谋略之类的东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所谓谋略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最高层次的战术,所以说,战略并不等同于谋略,而谋略则是从属于战略途径,是主体达成目标过程中所直接采用的方式。

4、战略的特性

战略的特性:总体性,连续性与一致性

总体性,是指战略运行过程中,涉及到战略主体的方方面面,并将这些所涉及到的一切方面统一纳入到一个整体框架之中。连续性,显然是说战略实施需要量化为不同的阶段,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在时间上的延续。一致性,即战略目标与主体的行动方针(战略途径)之间保持一致,前者为后者的根本指向。

由于战略目标通常都是比较稳定的,属于一种相对静态的部分,而行动方针则相应地属于动态事务,因此,战略的实施大都集中于行动方针之中。

所以说,只有当总目标与行动途径之间保持一致时,才可以称之为完整的战略。

战略的连续性

尽管在某些阶段,行动途径的方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战略目标,但是,总的来看,一系列连续的行动途径的总方向仍然是向着战略目标的。

如果某一或几个阶段,行动途径的方向完全与战略目标相反,那么,这一段时期内就不能被视作为同一个战略阶段。

事实上,在现实过程中,连续的行动途径与战略总目标之间达成绝对一致的状况是不可能或很少出现的,但是,只要所选取的这一阶段内的行动途径的总方向指向战略总目标,就可以将这一阶段视作为一个从属于战略过程的分战略或者根本就是整个战略。

我不赞成将长期性或时段性之类的称法作为大战略的某种属性,任何一种事物的变化或发展总是需要有一定的过程的,而既然是一个过程,就必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如果把时间之类的称法叫做大战略的一种属性的话,那么,就只能算作是一种泛泛而谈。而时间则只不过是战略过程的一种客观条件。

5、战略的要义

战略过程中必定充满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然而,战略的选择之一就是要规避、消除和改造那些不确定因素以便为我所用,而非一味地顺从和适应。  

正如装甲车的履带不停地为装甲车的前行“铺路”那样,战略主体所要做的,也就是不断地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制造出一切必要的条件。

做每一件事前,都必定要有明确的目标及与之相匹配的途径选择,尽管事先的途径选择常常会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失去应有的效用,然而,明确的途径,不论其能否成功,都必定至少会为主体的行动提供一种范式而不致于措手不及。

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平衡关系必定是以后者对于前者的服从为基本前提的。

战略的要义:首先在于,手段服从于目的,为达成目的而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其次在于,手段的选择又是以不损害目的的根本实现为准则的;这两者之间的交集,便构成了所谓“目的与手段之间经过深思熟虑的关系4”;如果一定要寻求精确答案的话,那么我想,最好再加上第三条,目的直接服务于主体,主体是手段与目的及其相互间一切关系行为的终极归宿。这种三位一体的交集组合正是战略的精义之所在。

6、小结

战略是解决主体、目标与途径三者之间整体关系的根本框架。很明显,途径的方向性是由目标所赋予的。战略的重点可能集中于一或几个方面,但是,战略却绝非由这三个方面所简单构成。战略不仅仅关注如何进取,而更关注向何处进取。

   很显然,战略目标直接服务于主体,战略途径则通过实现战略目标而间接服务于主体,因此说,战略目标代表着主体的根本,所以可以这样说,战略途径的选择必定要以战略目标为第一尺度。

 战略本身即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框架整体:战略主体、战略目标以及战略主体为达成战略目标而采用的战略途径。而在这其中,战略主体当然要占据主导地位,因为整个战略的根本目的即是为主体服务,而主体则是亲自挂帅,以此来执行战略。战略目标是为主体所设定的理想图境,这种理想图境必定要优于主体现时的处境,同时这种理想的战略目标图境又时时地激发战略主体为之而奋进。而战略途径则是一种纯粹的实践过程,这种实践过程带有明确的方向性,那就是直接通达于战略目标,而战略主体则正是这种途径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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