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诉民航中南局案延期判决 原因不明
(2011-05-30 21:10:29)
标签:
东星航空东星集团东星十八年国航兰世立民航中南局严义明卿本无罪 |
腾讯财经讯 5月30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局的行政诉讼案今日再起波澜,东星集团向媒体发出邮件称,其代理律师严义明近日接到了法院延期判决的电话,由于无正式的法律文书通知,尚不清楚延期的原因。
腾讯财经致电严义明并确认了这一消息,他表示自己在上周接到了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通知延期判决的电话,但具体周几“记不清楚了”。
延期最长三个月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于本案于2011年2月24日正式被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理论上应该在5月24日(上周二)之前宣判,但继3月份因被告申请延期举证而被推迟审理之后,此案再一次被推迟宣判。
严义明对腾讯财经称,法院通知其延期宣判并未告知延期理由,截至目前,在电话之外也未接到正式的法律文书通知。
严义明称,通常行政诉讼案延期宣判最长可以延期三个月。也就说,如果没有再次延期,此案将在8月24日前有一审结果。
东星称或因受法律之外因素干扰
东星集团在邮件中对延期宣判表达了质疑,称不排除法院对判决结果的认定存在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干扰。
联系到此前因民航中南局申请延期举证而导致推迟开庭,东星集团称,连续的推迟正说明本案举证“不易”,判决“不易”。
东星集团认为,“不易”的现象说明被告在此次举证的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完成举证,如果举证能够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判决应该是以最快的速度出来,而不是今天的“难产”现象。
此前,在5月9日庭审过后,严义明曾表示,允许被告举证延期一定程度上说明法院已经对被告有所“法外施恩”,并称不排除这种情况延续到判决结果的可能性。
东星称本案不会再开庭
在等待宣判的三个月时间内,本案是否会再次开庭审理呢?对此,严义明及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均对腾讯财经否认了这一可能性,称在5月9日的4个小时庭审过程中,已经将案件的事实剖析得非常透彻了,也为接到过法院将再次开庭的通知。
截至今日20时,腾讯财经未能联系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及民航中南局相关人员对此事置评。(文/刘中盛)
事件背景
2009年3月13日,当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东星航空拒绝了中航集团的重组要求,当日,民航中南局向东星发布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的数次重组努力均未能成功,最终于当年8月宣告破产清算。
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而不是自行调查取证,做出停飞决定是不当行政执法,这一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并于今年2月24日获法院受理,在因被告申请延期举证而推迟审理之后,此案最终于5月9日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