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男子驾车撞死情敌 谈婚外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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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男子驾车撞死情敌 谈婚外恋问题 作者:每每度情感网站
导语:2010年9月,七台河市民刘某与一名已婚女子小娟相识并保持“密切”往来,还出钱给她开了一个小餐馆。由于小娟的丈夫张某经常到店里,刘某十分不满。2011年5月4日晚上7点多,刘某又在餐馆里见到张某,一怒之下想出开车撞死张某的想法。当晚刘某驾车跟在张某后面将其撞昏。刘某用车拉着被撞昏迷的张某打算把他扔到河里。没想到张某苏醒过来认出了刘某并找到机会逃下车,这时刘某再次开车撞倒张某并在其身上多次碾轧。现刘某已被法院判处死刑。
这条新闻很令人惊讶,其一是因为这个刘某手段极其残忍,先是打算撞晕情敌后将其扔到河里淹死,后又因情敌苏醒而再次开车将其撞倒并多次碾轧,其手段之狠用心之毒都令人感到骇然。其二,是刘某本身是第三者,用现在的流行语来说是个“男小三”。以前只听说原配一气之下对小三下狠手,还很少听说过小三反倒对原配这样的。为了所谓的爱情,这个“男小三”竟然如此残忍,确实是太疯狂了。
仔细观察事件整个过程的话,我们就能看到案犯刘某都做了什么。他先是和已婚女子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后又出钱给自己的情人支持她开了餐馆。也许对他而言,他是非常爱自己的情人的。不仅投入感情,也投入金钱。可是,他的爱情本就建立在不道德的基础上,他却还有很强的占有欲。刘某恐怕不是仅仅不满于情敌经常到自己出资的餐馆里,更是不满于情敌和自己分享“爱人”。于是,他才萌生了杀人的念头。在他看来,可能他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能消灭情敌,“独享”爱人了。可是他却没有想到,自己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古语云:奸情出人命。看来这话一点不假。刘某的行为能说是出于爱情吗?仿佛可以,但也不能完全这么说。假如他真的是出于爱情,那么为什么不要求情人与丈夫离婚呢?那样岂不是名正言顺?据我想,大概是那个女子对自己的丈夫也还有感情吧,也许这也是刘某不满的一个重要理由。刘某为了让情敌消失,就想到了故意杀人的想法,可见,他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蒙蔽了双眼,心理素质严重缺失的结果就是一气之下做出极端行为。
作为心理咨询师,我认为刘某的悲剧不仅是因为心理素质严重缺失,更是对爱情和婚外恋有着错误和扭曲的看法。在他看来,爱情就是占有,就是独享,就是以自我为中心,完全不顾及自己的爱是否有道德上的错误。在他看来,也许婚外恋没什么不道德的,至少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所以刘某才能这么理直气壮。这个结果,也是社会的一种诱导。如果不是现在社会里存在着这么多的小三二
奶,刘某能有胆量做第一人吗?从这个角度来看,刘某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至于本案中唯一活下来的人,那个女子小娟,其实她身上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虽然没有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但是却应该站在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作为已婚女子,这个小娟还和刘某勾搭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既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是道德所不允许的。可是,她不仅没有悔悟,反而“脚踩两只船”,这边和自己的丈夫没有离婚,那边还用刘某的钱开自己的餐馆。最后,两个爱自己的男人——也许也是自己所爱的男人就为了她双双离去。不知道这位女子有何感想?
婚外恋现象虽然越来越普遍,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应该普遍的事情。这说明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在下降,社会风气在变差。如此下去,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刘某就说:“孩子18岁了,我对不起孩子,非常后悔。”——可惜啊,做出这样极端的行为,后悔也迟了。刘某的行为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裂,与其站在法庭上后悔,不如当初早点悔悟,从婚外恋的泥潭中跳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