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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瑛使者才是“贾宝玉的前身,曹雪芹的自喻”--漫议《曹雪芹和红楼梦》(四)

(2021-12-28 11:32:46)
标签:

曹雪芹

教育

历史

文化

分类: 石学

[漫议《曹雪芹和红楼梦》(四)]

神瑛使者才是“贾宝玉的前身,曹雪芹的自喻”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说明“补天顽石”既非“贾宝玉的前身”,又非“曹雪芹的自喻”,那么在《石头记》中,何人才体现着“贾宝玉的前身,曹雪芹的自喻”呢?

——此人便是神瑛使者和绛珠草神话故事中的神瑛使者。

我们来看书中是怎样写的: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使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后来既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养,遂得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故其在五内便郁结成一段缠绵不舒之意。近日,这神瑛使者凡心偶炽,乘此昌明太平朝世,意欲下凡,造历幻缘,已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警幻亦曾问及:‘灌溉之情未偿,趁此倒可了结的?’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的过他了。’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

对于这段话,我们可以了解到三个问题:

一、“绛珠”是林黛玉的前身,又是其原型“红玉”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神瑛使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之侧,有三条侧批,另有一条眉批。现将其分别录出,并加以阐释:

1、“绛珠仙草”“绛”侧,有脂批曰:“点红字,试思‘绛二字岂非血泪乎笔者认为“绛字之所以点“红”,是因为“绛”字之意为深红。

2、“赤瑕之侧有脂批曰‘红’字‘玉字二”。句话说就是“点红玉二字”。赤点红与绛点红一样均取其字意然而“瑕如何就成了点玉呢?这是批书人在借此向读者披露一种写书秘法——拆字法:作者将一些不便、或不敢直接写出的字,以偏旁或字头的形式,隐写在另外的字中。瑕之所以点玉,正由于作者将玉隐入了”中,从而便可以自“瑕中拆出一“玉这便是脂批中瑕点玉的由来。此法叫拆字法。

3、“神瑛使”之“瑛”字侧,有脂批曰:“单点‘’字也”“”点“玉”与“瑕”点“玉相同均因使用拆字法。

4、 眉批‘瑕字本注‘玉小赤也又玉有病也以此命名恰极!

“玉小赤”即玉小而红:“小赤”即“小红”。

批书人借此向读者透露:小红玉有病。请读者细心体会,小红玉有病,在此处已不再指什么赤瑕宫了,此处已变成了指人。

通过分析上述四条脂批,我们不仅得知书中之绛珠(草)”隐写着“红玉”,同时得知“红玉”小时候有病。“红玉”是贾宝玉房中的一个丫鬟。

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处,“甲戌本”有侧批曰:

饮食之名奇甚,出身履历更奇甚,写黛玉来历自与别个不同。

这条脂批将绛珠草与林黛玉互相绾系。

绛珠草既是黛玉的前身,又隐喻着其原型红玉。

二、“神瑛使者”即宝玉的前身

“神瑛使者”的“瑛”字,意:美玉,也即宝玉之意。“神瑛”隐意即:宝玉的前身。

关于“绛珠草”与“神瑛使者”之间的关系有三条脂批涉及:

1、“绛珠草”与“神瑛使者”之间是“木石因果”关系

遂得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处,“甲戌本”有眉批曰:

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始结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之“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

此处府本”亦有批曰

点题处,清雅。

这里的“点题”,所点之题即“神瑛使者”与“绛珠草”之间是一种“木石因果”的关系。

2、神瑛使者”欲下凡到人间

这神瑛使者凡心偶炽”处,“甲戌本”有侧批曰:

妙极!恩怨不清,西方尚如此,况世之人乎?趣甚,警甚!

此处亦有“蒙府本”侧批云:

点题处。清雅!

这里的“点题”何指?

——指的便是神瑛使者的“凡心偶炽”,即下凡到人间,于是先到“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

3、“绛珠草”意欲与“神瑛使者”一起下凡

“神瑛使者”欲下凡,“绛珠草”便也要随他一起去。并且说:“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的过他了。”这也就是在小说中黛玉爱哭的原因。但是恰在这里“甲戌本”有眉批曰: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蒙府本”则 有批曰

恩情山海债,惟有泪堪还。

在小说中,是黛玉以眼泪还宝玉债,而且堪称“山海债”。脂批引导读者:“风月鉴”反照后,便可知实是雪芹是以眼泪还红玉债。这是作者独创的写作秘法——“颠倒相酬”法。(见《红楼解梦》第八集,又名《黛玉原型画像考》)

三、“神瑛使者”和“绛珠仙草”的下凡,为何“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

书中写道: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对于此事,“甲戌本”有侧批曰:

余不及一人者,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

这两段话又该如何理解?

我们已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说明:女娲石拟人化以后,便成为黛玉原型“红玉”的化身。而三十六钗,乃至三副、四副十二钗,共六十钗,均成为红玉的分身。这就是曹雪芹写作秘法之一“分身法”的来源。在《石头记》中分身法”不仅用在黛玉原型红玉身上,也用在曹雪芹及其他现实人物身上。哪些人是曹雪芹的分身呢?——甄、贾宝玉,秦钟、贾兰、贾蔷、潘又安、冯渊及众多的二爷——琏二爷、芹二爷、芸二爷、柳二爷等人。这样,《石头记》正面小说中便出现了曹雪芹的诸多分身与红玉的诸多分身之间的许多成双成对的风流冤家”,而实际上背面所隐写的“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由此可以看出:神瑛使者与绛珠仙草既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前身,又是曹雪芹和红玉的隐喻。

如上所述,“神瑛使者”才“既是贾宝玉的前身,又是曹雪芹的自喻”,而非纪录片在每集的片头所宣扬的“补天顽石,既是贾宝玉的前身,又是曹雪芹的自喻”。

(紫军、霍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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