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为什么要哭成《石头记》?
(2021-06-21 0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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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教育历史文化杂谈 |
分类: 石学专论 |
[解味《石头记》周末谭(6)]
曹雪芹为什么要哭成《石头记》?
一、《石头记》是哭成的
第一回在“第一首标题诗”“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处,甲戌本有眉批曰: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第七回,在“咱们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处,甲戌本有侧曰:
忽接此焦大一段,真可惊心骇目。一字化一泪,一泪化一血珠!
第三十四回,在贾琏、凤姐、平儿混打成一片后,在平儿“说着,也哭了”处,庚辰本有批语曰:
妇人女子之情逼肖,但世之大英雄羽翼偶摧,尚按剑生悲,况阿凤与平儿哉?所谓“此书真是哭成的”。
曹雪芹写《石头记》是一字一泪,一泪化一血珠哭成的。脂砚斋说他是“为泪尽而逝”。
那么,曹雪芹为什么著述《石头记》时,边写边哭,最后书并未达到自己完全满意的程度,就匆忙定稿,而结束生命呢?须知:《石头记》并不是一蹴而就之书,而是耗费了近二十年的精力啊!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已有这样一段话: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完成“甲戌本”的时间是乾隆十九年(1754年),当时曹雪芹已对自己的著作“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即写作了10年。如此算来,曹雪芹是于乾隆九年(1744年)开始撰写《石头记》的。“甲戌本”是二评本。“庚辰本”是四评本,完成的时间是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秋。雪芹去世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公历1764年2月1日。从“甲戌”年到“癸未”年,又是10年。前后两个10年相加,便是20年。从曹雪芹遗留给后世的几部手抄本《石头记》来看,不仅凝聚着中华文化的精华和一生的智慧,而且充溢出人生喜怒哀乐各种情感,尤其是以泪水流淌出来的回忆。那么,他是为谁而回忆,为谁而落泪呢?在那文网恢恢的乾隆时代,他不敢明说,而是隐写在了小说背面。
二、《石头记》开篇的一段话,“误谬”重重
曹雪芹为什么创作《石头记》?
这个问题,只能由曹雪芹自己来回答。
《石头记》在开篇时写道: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
作者在作品的开篇,便讲了自己的经历如梦如幻,因而要将这段经历,“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书的内容是什么呢?
从文字的表面之意看,曹雪芹是要为“当日所有之女子”作传。
但是作者的这种说法,很难使人理解:
第一, 作者说自己:“我”有“罪”,“我”“不肖”,“我”有“短”处。——从我们所了解的史料看,曹雪芹并非是这样的人,那么为什么曹雪芹这样评价自己?
第二, “当日”“闺阁”中“所有之女子”“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以我们这些研读者来看,这是不可能的事。闺阁中的女子有好、有坏。难道最坏女子的“行止见识”,也可能高于作者?
第三, 为了使这些女子的事迹不至于“泯灭”,“我”将不“自己护短”,如实地将“我”所经历的一切写出来,以使“天下人”都了解。——这句话更难使人理解了。如果说,写出自己当年“闺阁”中的琐碎小事,想让亲友们了解,还能讲得通,为什么一定要让“天下人”知道?
何谓“天下”?
——“天下”在当时的词意,是指全中国范围内的土地。“天下人”也就是指全中国所有人。难道曹雪芹的著作中所写之事,真的事关“天下”?必须要让“天下人”都了解?这就又涉及作者的“罪”和“不肖”了。作者是个文人。他的罪不可能是杀人越货类的刑事犯,那就应当是类似“政治犯”了。因古代将涉及政权争夺失败者的一方,也往往称作“贼”或“寇”。难道曹雪芹曾参与争夺政权的大事,却属于失败者一方?这件事历史上没有记载,也是极正常的现象。因为史书中没有记载,或记载后,强行删除之事,并不少见。
三、曹雪芹亲自给研读者的指点
当研读者对“……一并使其泯灭”这段话提出重重疑点时,作者便以批书人的身份出现了,指点道: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见“蒙府本”,侧批)
“他”指谁?“我”又指谁?
“他”是单数人称,指一位女子,“我”指作者曹雪芹本人。或者说,这部《石头记》就是曹雪芹及其一位与他有生死之交女子的合传。
既然曹雪芹是为一个女子写的传记,作者又为什么一而再地说“所有之女子”、“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类似的话呢?——只有一种解释,才可能解决这个疑难问题:即这一个女子,是所有那些女子之和。这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四、“女娲石”“照应十二钗”,引出作者的一种写作秘法——“分身法”
在开篇“作者自云”之后,便进入了《石头记》小说故事。书中写道:
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炼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的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
“女娲石”专指女娲氏炼石补天时,没有用完而剩余的那块。这块石头被遗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关于“石头”的大小写明: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作者在这里以批书人“脂砚斋”的名义,添加了两条批语:
在“高经十二丈”处,有批语云:
照应十二钗。
在“方经二十四丈”处,有批语云:
照应副十二钗。
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才可“照应”。
“女娲石”是块石头,十二钗是人。为什么作者把石头和人作为同一性质的事物连结在一起呢?很明显,这是在明告读者:“女娲石”是用来喻指人的,即女娲石已被拟人化。
“女娲石”被拟人化成为一个女子。这个女子又被分解成“十二钗”、“副十二钗”、“又副十二钗”。即这位女子通过这众多十二钗分别将其容貌、年龄、身份、才学、经历、命运、归宿等等诸多方面,表现出来。这是曹雪芹独创的一种写作秘法,称其为“分身法”。这种“分身法”又形象地向我们说明了《石头记》一书的基本特点:“真事隐”与“假语存”如何达到统一的?
《石头记》犹如一部立体的图书:看正面它是一块“女娲石”。然而,当翻到背面看时,竟是“十二钗”、“副十二钗”、“又副十二钗”,乃至三副、四副十二钗。当我们翻过来再看正面这块“女娲石”时,原来它是被拟人化的“石头”——即是一位高贵的女子。翻过来再看那些“十二钗”时,都如孙悟空从身上拔下的汗毛,都是那位高贵女子的“分身”。
作者对于女娲石的“高径”和“方径”的评批,竟引出来《石头记》的一种重要的写作秘法——“分身法”。
对于有如此高明手法的作家,戚蓼生认为具有“神乎技矣!”,并叹曰:
(这种技艺)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所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矣。
原来作者在小说故事中所云:为“当日所有之女子”作传的说法,是“假话”。他所要说的真正含义是:“当日所有之女子”都是一个女子的“分身”,他所要传的只是这一个女子。
这位女子是何人?请看下一讲《〈石头记〉亦可称作〈红玉传〉》。
参考资料:
1、 《〈红楼梦〉里的分身法》(载于《红楼解梦》第一集)。
2、 《反读红楼梦》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年出版。
紫军、霍国玲(010—82598181)
(作者处尚存少量书籍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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