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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重新起航!2021年3月30日,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迎来重要改革。
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
这两个附件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其内容相比之前有了较大的修改,例如选举委员会规模由1200人增至1500人,原有的117个区议会席位全部取消;立法会议员则由70席增至90席,近半数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分区直选议席大幅下降,两个区议会功能界别也已消失。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此次亮点之一就是区议会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中,这是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精神,让区议会“去政治化”,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功能,而不是成为反中乱港分子破坏“一国两制”的平台。
与此同时,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还明确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三种候选人的资格。
而随着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的废止,此前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五步曲”也不再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0日指出,这些宪制性制度安排,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