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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申请行政复议为当事人维权

(2015-05-20 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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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http://ww2/large/72d23ec5jw1esavpx1b7nj20hs0ddmxo.jpg施先生等9人系晋江市龙湖镇某村村民。多年前,他们在拥有的土地上种植了林木,以期作为生活收入一份来源。2013年4月份,该村村民收到通知,因某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该村农地。但因补偿款项过低,初始双方协商未果。当村民人等待能进一步磋商时,发生了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一幕:“8月15日一伙不明身份的闯入农田,村民的多年种植的林木,毁于一旦”。维权,如何挽回损失?不明身份的人是谁?施先生等人开始了维权之路,但经过一年多方努力之后,仍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施先生在维权中也结识了福建地区数起土地维权成功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他们的引荐,2014年8月,施先生等9人委托了征地拆迁律师--宋金玉律师。
【律师维权】
维权第一步:分析案件,提起查处申请。按照办案习惯,宋金玉律师首先分析了案件的始末。之后,宋律师理清了办案的思路,也清楚办案的要点所在。首先要面临时效难题,同时要清楚侵权主体。宋律师遂向晋江市公安局提起查处申请。
维权第二步:公安局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晋江市公安局收到了《查处申请》后,得知拆迁律师正协助施先生等人维权,迅速找到施先生等人约谈,但始终未给书面答复。施先生也就该情况及时与宋金玉律师进行了沟通。2015年3月13日宋律师依法向市政府提起向行政复议。
维权第三步:晋江市政府认定晋江市公安局不作为,责令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提起复议后,依据案情,宋金玉律师向晋江市政府提起了该案有力的证据,并有效的质证、辩驳了晋江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书》。市政府听取宋律师质证意见后,2015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市公安局不作为,责令10日内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
宋金玉律师:今天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中,现在越来越多的拆迁户通过法律的程序去维权自己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律师提醒2点需要注意:1、时效性,尽早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委托,及时提请法律程序。2、证据保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邮寄材料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律师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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